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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府叫赵大志,是个五十多岁的老官僚,在钱塘江当了八年知府,考评年年都是“中上”
。
他的审案记录写得很工整,时间、地点、人证、物证,一一罗列,看起来无懈可击。
可朱兴明总觉得哪里不对劲。
他问了刘畅一声,在刑部找了个安静的屋子,坐下来慢慢细看。
他看着看着,眉头锁得越来越紧。
疑点一:时间。
卷宗上说,案发时间是四月十五日夜里亥时。
邻居张氏证词说,她听见柳氏房里有争吵声,大约持续了一盏茶的功夫,然后听见一声闷响,就安静了。
之后没多久,她看见胡伟波从柳氏房中出来,衣衫不整,慌慌张张地往后院去了。
可问题是,胡伟波住的仆房在后院最里面,从柳氏房到后院,要穿过整个李府的花园和夹道。
张氏住在柳氏隔壁,隔着一条巷子,她怎么能在大半夜看清那个人是胡伟波?而且她只说了“衣衫不整,慌慌张张”
,却没有描述他的脸。
卷宗里只凭“体态相似”
就认定是胡伟波,这太草率了。
疑点二:物证。
那件沾血的外衣是在胡伟波住处搜到的。
胡伟波说那件外衣是他干活时沾的鸡血。
李大有家里养了几十只鸡,胡伟波确实经常杀鸡。
仵作只是简单地比对血型,说“相符”
,可鸡血和人血在当时的检验技术下,很难区分。
朱兴明知道后世的血清学检测,知道鸡血和人血在显微镜下是不同的,可这个时代,仵作哪有那种设备?所谓的“血型相符”
,不过是肉眼看看颜色,太不靠谱了。
疑点三:动机。
卷宗里说,胡伟波因为柳氏曾经当着下人的面骂过他,怀恨在心,所以报复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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