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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靓仔金’的脸....那就无所谓了。
等送走一行人后,顾莎莎又顺便拉着金胜录了一期节目。
老套路.......
先是弄了几个短剧的片段,点出里面的场景,涉及到了什么违法犯罪行为。
接着连线网友,帮忙分析了2个法律问题。
3月21日,星期五。
纪检监察这边,唐国富打了个电话给金胜。
他不像安妮,为人比较大气,很详细的说了关于‘李诚’的事情。
这孩子已经基本废掉了。
利用自身办案职权,在明知对方‘盗窃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情况下,却接受请托,错误采取刑事追责措施。
还以‘惩治对方’为筹码,违规推动嫌疑人家属商谈谅解、索要赔偿,超越了法定职责范围,滥用了执法权力。
那边初步给他定了一个‘徇私枉法罪’。
他那个女朋友柳如月,倒是运气好。
在帮忙作为‘证人’的前提下,仅仅只给了一个的行政处罚。
姚芳就惨了。
一共涉嫌了两个罪名。
诬告陷害罪。
故意捏造对方偷窃的虚假事实,报假警,意图使对方受到刑事追究。
接着还找人‘请托’,严重干扰司法机关正常办案,造成了南宫墨被错误采取强制措施。
这些都已经符合了《刑法》第243条,诬告陷害罪的构成要件。
敲诈勒索罪。
以捏造的虚假盗窃案为依托,通过请民警动用刑事追责手段向对方施压。
用‘谅解’后不追责为筹码,逼迫对方家属主动支付‘赔偿’。
本质上,这算是用胁迫手段,非法占有他人财物。
9万的金额,量刑起点3年以上。
在数罪并罚的情况下,哪怕未遂......
(依据司法实践的通用认定规则,敲诈勒索的犯罪金额,以行为人主观上意图非法占有的初始金额为核心判定标准。
)
(后续因对方拒绝而主动降低的金额,仅可作为酌定从轻的量刑情节参考,不会改变初始犯罪金额的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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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个‘林聪波’就更惨了,仅仅因为‘J虫’上脑,同样犯了两个罪。
一个是强J罪。
利用姚芳报假警、找关系违规办案的隐私信息作为胁迫手段,
违背对方真实意志,迫使对方成为其女朋友,发生关系。
这就符合了《刑法》中强J罪的认定要件。
属于以胁迫手段实施的强J行为。
另一个....是协助敲诈勒索。
他在知晓真实情况后,仍选择代表姚芳去治安所谈判,具备了共同‘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
两个罪名加起来,量刑起码在3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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