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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像是兄弟一样,熟悉彼此,配合默契,比赛变得很简单。
你知道的,这种感觉很棒。
我很享受这样的篮球氛围,奥兰多很好,让我有了第二家的感觉。
我会用我的天赋和表现,好好回报这座城市对我的期待!
!
!”
弗朗西斯被问到为什么当一位组织者,而不是进攻核心时回答:“一场篮球比赛的本质是:赢球。
不管是火箭时期,还是初入魔术时期,我在球场上做的一切,目的都是为了赢球。
现在……球队有这么多天赋异禀的状元,他们能够轻松终结进攻。
我就不需要一直那么攻。
我只要扮演一位,把终结机会交到他们手里的角色就好。
事实上。
我场均能送出9次以上的助攻,我的球队也一直在轻松赢球。
这就足够。”
弗朗西斯一番话,既规避自己实力下滑的尴尬,又表明自己是球队赢球的一员。
很聪明。
倒也在陈述事实。
很多球员,在nba不同时期都会扮演不同的角色。
像是……伊戈达拉。
进入联盟初期,扮演下快攻、防守的角色,随后成长为一名球队核心,接着又变成二当家、“超级第六人”
、更衣室精神领袖等等。
这很正常。
只要你在每一个时期,都能把自己的角色扮演好,你的职业生涯就是成功的。
那就足够。
凯尔特人主教练道格里弗斯也在赛后新闻发布会上表示:“魔术被定义为一支:“状元大队”
。
这基于他们进入联盟时的选秀顺位。
在我看来,魔术不仅是一支“状元大队”
,更是一支“飞天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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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成功让奥兰多,变成:“空接之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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