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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商籍人士的“算缗”
报税不再以每年一月算,而是发生交易收益起一个月内申报,申报后立即缴纳。
按照新的说明,即使以贡家为代表的凭借“奉祀君”
家族“特殊商业活动许可”
行贾的人士也不能逃避“算缗”
,只是这个“算缗”
是所有生产资料及货殖总额的六厘,不是全部身家的六厘。
除了贡家,即使是胡商身份的人到大汉从事贸易,也要缴纳“算缗税”
。
阳关、玉门关作为进入大汉的报税关口将承担入关货物的报税工作,但是这个报税是商人自己报的,关口只检查货殖是否与报税种类匹配、数量是否与报税数量一致。
申报“外交商品”
免税也可以被暂时认定,真正税务稽查的枢纽设在直属大行令衙门的张绵驿,因为那是货物从水路和陆路进入大汉的总关卡,如果被查出货物不符合“外交商品”
资格,在张绵驿要补缴税款并交一定量的罚金。
当然,所有郡县、特别是隶属于“均输”
体系的官员也都有权对货物进行稽查,手续不完备或“算缗”
不符合货殖的商品可能被没收并罚款。
听完李三丁的解释,很多与会商人都情不自禁露出失望之色,并开始交头接耳,窃窃私语。
一些胡商还比较大声的向翻译询问为啥大汉的贸易规则变得这么苛刻。
我安排休会,让大家先自由讨论一会儿,然后再开始最后、也是最关键的环节《“告缗”
实施细则》。
在充分休息讨论后,李三丁向与会诸人叙述了《“告缗”
实施细则》。
从元鼎三年起,所有未按要求足额申报、缴纳“算缗税”
者一但被“告缗”
,将罚没所有涉案财产并罚戍边一年,而“告缗”
者将获得罚没财产的一半(说这个的时候商人们并没有很激动,这条他们应该早就听说了)。
那么“涉案财产”
怎么定义呢?所有商籍、工籍人士一但被“告缗”
成功,原则上将被罚没全部身家;其余人则罚没具体被“告缗”
案值的财产。
另外,工商籍人士及直系亲属找人代持耕地、为逃避算缗找人代持奴仆的在元鼎三年八月后将开启“告缗”
受理,届时将没收田产、奴仆,没收全部财产并连带惩罚代持者罚款、戍边(这一点引起了部分窃窃私语,应该还是有部分人不知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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