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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向原始股东家族代表解释清楚分红机制后,所有家族代表均要在最新的契约上签字画押,认可生效。
在未时初开始的身股股东全会上,我首先再次重申了身股授予的原则:看贡献潜力不看资历地位。
之后庄睿儿则针对身股授予者可能遇到的特殊情况作了补充解释说明。
首先,身股授予者一旦被查实违背《基石契约》或《操守契约》,其授予的身股要全部被剥夺、之前的一切收益要被追回没入“非营资金池”
。
其次,身股授予者如果中途因为私人原因离开营地,须征得主帅同意。
未得到同意执意离开的“未分配利润”
部分的收益作废。
再次,身股授予者要书面指定一位继承受益人,如身股授予期间意外身故,身故后身股取消,身故前的“未分配利润”
部分结算给其指定继承受益人。
再次,“团队身股”
原则上只授予无法计算业绩提成的自营及后勤团队,名义授予者是以职务获得该身股的一半收益及另一半收益的分配权,授予人发生职务调整的第二年即丧失该身股收益权和支配权,新的主官将自动成为团队身股授予者。
最后,身股授予上限为四分七厘二毫的“身股池”
总量,首批未授予部分、中途追回部分可在每年“追思日”
继续授予,继续授予者的到期时间与首批授予者同期(即只能享受剩余部分年份的收益)。
在正式确定身股名单之前,我让所有符合身股授予条件的主官们都再次最终确定在身股和提成之间的选择。
虽然主官们算学水平参差不齐,但是他们对这个问题的选择出奇一致:全部选择了优先要身股。
其实原因很简单,以我们元鼎三年下半年的资产增值为例,我们认可的资产从十亿上升到四十二亿,增值三十二亿,就算可分配部分为其一半——十六亿,那么一厘身股的价值就是一千六百万、一毫身股对应的价值就是一百六十万。
抛开黎典、乐晋那样用政策红利单程能拿到七百多万提成的情况,对大多数主官而言肯定是拿身股收益更高。
况且放弃身股选择提成给人的感觉更像游离于团队的“独狼”
,绝不如身股这个十五年长期饭票香。
根据之前已经明确的制度,整个身股授予的权力全部在我一个人。
在实际操作中,我征求了“二弟”
、庄睿儿、焦延寿、蒯韬、李己五人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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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征求意见的人中,只有“二弟”
支持我完全按照宣传的原则——看贡献潜力不看资历地位授予身股。
庄睿儿、蒯韬、李己三人则都希望我还是要顾及原始股团队的感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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