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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人赵翼《廿二史札记》卷33《明初吏治》记载,“吏部考察之法徒为具文,而人皆不自顾惜”
,推诿搪塞一时成风。
万历元年(1573年),张居正推“考成法”
,对官员进行绩效考核。
“考成法”
主要内容是,六部和都察院把所属官员应办的事情定立期限,逐级纠查,将工作落到实处。
万历三年(1575年),内阁查出各省抚按官名下未完成事件共计237件,抚按诸臣54人。
其中凤阳巡抚王宗沐、巡按张更化,广东巡按张守约,浙江巡按肖廪,以未完成事件数量太多而罚停俸三月;万历四年(1576年),山东计有17名、河南2名官员,因地方官征赋不足九成受到降级处分,而山东2名,河南9名官员受革职处分。
总之张居正变法期间,裁革的冗员约占官吏总数的十分之三。
在体制内如此大动干戈,其组织人事整合的力度不可谓不大。
清丈田亩也是张居正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
应该说大明王朝主要的经营性收入来自土地征税。
明初可征税土地有八百五十万顷,到宣德以后只剩下四百二十余万顷。
这直接导致朝廷入不敷出。
万历初年,国库每年仅收入二百五十余万两,支出则高达四百余万两。
为了增收节支,清丈田亩就成了张居正改革一个绕不过去的举措。
万历五年(1577年)十一月,张居正上疏请丈量全国土地。
经过这次清丈,全国土地较以前增加了三百余万顷,达到了七百余万顷。
朝廷的家底差不多增加了一半。
而张居正随后推出的一条鞭法规定按田地多少征收赋役,使政府从掌握大量田地的地主手中增加税收,这就有效扭转了由于土地兼并、豪强瞒漏,大量徭役负担转嫁到贫户之不公正现象,缓解了可能存在的矛盾冲突。
而张居正整顿驿递也打击了体制内存在的不公平现象,同样缓解了矛盾冲突。
驿站是明代的一种重要的交通方式。
从北京到各省的交通干线上都有驿站。
明初时对驿道之使用有严格的规定,非军国大事,不能随便使用,但到了万历朝时,官员无论公事、私事,都走驿站,还带大量随从,沿路百般索要,给民生造成很大负担。
张居正改革就包括裁驿站,去冗员,节省财政开支。
他抓住孔尚贤这个反面典型,严肃处理违法违纪官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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