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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以“模仿”
,一些理论家也认同这一观点,如拉法格就出版了《马克思的经济唯物主义》一书,伯恩施坦则明确指出:“我决不想对巴尔特所用的‘经济史观’这一名称感到愤怒,而是不管怎样要把它看成马克思主义历史理论的最恰当的名称。”
[57]
可以看出,恩格斯使用“唯物主义历史观”
是针对“唯心主义历史观”
,提出“历史唯物主义”
是针对“经济唯物主义”
的。
所以,恩格斯在1890年8月致康·施米特的信中首次提出“历史唯物主义”
这一术语时,专门点了巴尔特的名。
这就是说,在恩格斯这里,“唯物主义历史观”
和“历史唯物主义”
具有相同的含义,即二者都是对马克思主义历史观的表述。
这也就是说,恩格斯在这里提出的“历史唯物主义”
概念与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所阐述的“历史唯物主义”
内容是有差别的。
1892年,恩格斯把《社会主义从空想到科学的发展》英文版导言译成德语,并以《论历史唯物主义》为题发表在《新时代》杂志1892年第1、第2期上。
从此,“历史唯物主义”
便同“唯物主义历史观”
一样,逐渐成为表达马克思主义历史观的惯常用语。
但是,“历史唯物主义”
在第二国际马克思主义、苏联(俄国)马克思主义、西方马克思主义中又得到不同的解读,其内涵处在不断地演变中。
在第二国际马克思主义中,历史唯物主义和唯物主义历史观是作为同一概念使用的。
在《社会主义的前提和社会民主党的任务》中,伯恩施坦从三个方面阐述了历史唯物主义:
一是历史唯物主义的产生。
伯恩施坦认为,马克思、恩格斯继承了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
同时运用黑格尔的辩证法,创立了历史唯物主义。
“马克思和恩格斯却没有停留在费尔巴哈的基本上始终是自然科学方面的唯物主义上,而是通过运用已排除神秘性的辩证法,在法国和更为激烈地在英国发生的资产阶级同工人阶级之间的阶级斗争的影响下,发展了自己的历史唯物主义理论。”
[58]也正因为如此,马克思、恩格斯一生都没有彻底摆脱黑格尔辩证法的“残余”
,甚至陷入“黑格尔主义辩证法的陷阱”
中,对资本主义社会的发展做了“纯粹思辨的预测”
。
[59]
二是历史唯物主义的性质。
伯恩施坦认为,历史唯物主义是“马克思的历史哲学”
或“社会哲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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