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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念处于同一等级的另一核心概念。
它在朗格美学的所有重要方面都处于举足轻重的地位。
什么是“生命形式”
?从朗格的全部著作来看,生命形式是同人类情感的普遍形式相近的概念。
她有时甚至把两者混合或替代使用。
如前所述,朗格所说的“情感”
是广义的情感,“亦即任何可以被感受到的东西——从一般的肌肉觉、疼痛觉、舒适觉、躁动觉和平静觉到那些最复杂的情绪和思想紧张程度,还包括人类意识中那些稳定的情调”
。
[39]显然,这是指作为一个生命有机体从肉体到精神的全部感受或感觉。
而在谈到生命形式时,朗格正是从这种广义的感觉、感受能力出发的。
她说,“最基本的感觉”
是“当整个有机体与周围世界相互作用时,机体内部生命节奏的自由流动或间有的中断”
,而有专门感觉器官的高级有机体就产生了专门的感觉与确定的情绪,产生了更敏感复杂的主观直觉能力。
她强调,“感觉能力并不是生命活动的结果,而是组成生命活动的一个方面”
[40],“感觉能力就是生命机能的一个组成部分”
,“生命本身也就是感觉能力”
。
[41]这样,人的感觉、感受、情感、情绪等就成了生命活动的一部分了。
因此,“当我们能够意识到情感和情绪是非物理的组合,而是精神的组成成分时,它们在我们眼里仍然是某种与有机躯体以及这个躯体的种种本能相类似的东西。
事实上,它们看上去就好像是那生命湍流中最为突出的浪峰。
因此,它们的基本形式也就是生命的形式,它们的产生和消失形式也就是生命的成长和死亡过程中所呈现出来的那种形式,而绝不会是那种机械的物理活动形式,它们(即各种情绪和情感)之间的相互关系和组合也就反映了生物存在的方式”
。
[42]可见,在朗格看来情感、情绪就是生命活动的一部分,情感、情绪的消长形式也就是生命活动的形式。
艺术的本质既然是创造人类情感的符号形式,那么,也就是要创造与生命形式同构、对应的符号形式。
据此,朗格提出了她的艺术应创造生命的逻辑形式的理论。
她说,“如果要想使得某种创造出来的符号(一个艺术品)激发人们的美感,它就必须以情感的形式展示出来;也就是说,它必须使自己作为一个生命活动的投影或符号呈现出来,必须使自己成为一种与生命的基本形式相类似的逻辑形式”
。
这里,朗格把“情感的形式”
与“生命的逻辑形式”
基本上等同起来了。
朗格不仅提出了艺术应表现人类的情感形式,即生命的逻辑形式的论点,而且深入探索了这种生命形式的基本特点,将之概括为有机性、运动性、节奏性和不断成长性这样四个普遍形式。
她认为,这四个特征可以“把一切具有生命的事物与无生命的事物区别开来”
。
(1)有机性:“一切有生命的事物都是有机体,它们所具有的基本特征也就是有机体内有机活动的特征”
。
即处在持续不断的新陈代谢之中。
(2)运动性:“一个生命的形式也是一个运动的形式”
,它“只有在不断的运动中才能存在”
,机体最基本的“生命感觉”
便是对于它的持续性和变化性之间的辩证过程的感觉,这一辩证运动过程构成“情感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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