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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义轴S在内容层面串联着两个相反的义素:S1<………>S2,那么,这两个义素就必然会有与它们各自相矛盾的对立项:S1<………>S2,义素分解完之后,我们会看到,S就是一个具有析取和合取双重关系的复合义素。
这样就可以得到一个意义的基本结构:
其中←……→代表反义关系,←——→代表矛盾关系,————代表蕴含关系。
这一基本模式可以运用于不同的叙事文本。
比如,格雷马斯指出普洛普的三十一项“功能单位”
中,有许多蕴含着逻辑上相反的关系。
如“禁忌”
与“违禁”
其实是一件事物对立的两个方面:另外“命令”
与“受令”
也是相互对应的。
如把这四个动作放在一起,则它们又含有相互关联的四角关系:
这个模式建立在基本的“二元对立”
的基础之上,(正反)轴(A-A)上引入另一对立(矛盾)关系(-),于是形成“四元相对体”
,蕴含着两种不同的对立关系。
用符号表示便是——A:-A::-:。
这个四角关系在逻辑上称之为“逻辑方阵”
或“语义四边形”
,它是由两种不同性质的对立构成的。
格雷马斯曾在《符号约束的游戏》一文中举例说明了这种“语义方阵”
的含义。
他假设第一项A为某一社会的婚姻规则;第二项-A就代表被禁止的或不正当的两性关系(如**);而第三项A是简单的否定,表示婚外的、不合法或不被有效婚姻制度承认的两性关系(包括女方主动通奸);第四项-A则代表对不正当、被禁止的两性关系的简单否定,却允许既未被禁止又不算不正当的两性关系(如男方主动通奸)。
这样,这个语义方阵就通过两两对立的四角矛盾关系揭示出这个社会中常规的和可能发生的两性关系的全部内容。
从这个例子可以看出,在格雷马斯看来,方阵中A即简单的非A,而-A则是完全的反A。
在这种双项对立中,体现了这样一个辩证的原则:应把任何表面上看似独立的概念结合到双项对立中去,因为此双项对立乃该概念在结构上决定了的,只有处于这种“方阵”
关系中,该概念才能获得意义及被理解的基础。
这种符号的方阵是抽象的、普遍的模式,是一种思维的框架,也是思维运动的根据。
方阵中的四角是抽象的“项目”
,代表着“基本语法”
的组织形态,它们可以用不同的实项,如价值判断、意识形态等取代。
也就是说这种方阵是一种普遍有效的基本分类模式。
运用于文学作品的分析中,这个方阵可以用于静态的非叙事文的分类,也可以用于动态的叙事文的分类。
格雷马斯在其代表作《论意义》中详细讨论了表层叙事如何根据方阵中根本类项演绎转化为不同外形。
应当承认,格雷马斯的“语义方阵”
理论,有辩证的方面,对于叙事文学作品内在意义的阐释是有价值的,在实践中也不乏成功的范例。
它可以说是对普洛普叙事理论的发展,不过他的最终目的和普洛普一样,乃是为了确立基本的情节“形态变化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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