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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我们在讨论巴特的符号学理论时,既要看到长期以来他十分关心这一学科,又要看到他的符号学理论上的特殊方法,因为巴特的符号学理论与他曾促进过的那门正在发展中的符号学学科相比,更具随意性。
这从上面举的例子中也可看出。
正如他在《就职讲演》中所开的玩笑那样,他希望将他的文学符号学讲座变成一把永远转动的轮椅,“现代知识学的百搭”
。
这一观念几乎贯穿于他的全部学术生涯。
二结构主义的叙事理论及其他
1966年,罗兰·巴特发表了《叙事作品结构分析导论》。
这篇文章从结构主义符号学的观点出发,在托多洛夫、格雷马斯等人的基础上,为叙事理论开辟了新的方向。
巴特认为,在语言学上,一个句子可以进行多层次的描述,如语音的、音位学的、语法的、上下文的,等等,这些层次处于一种等级关系之中。
每个层次无法独自产生意义,而只有结合到更高一级层次里才具有意义。
层次之间存在两种类型的关系:在同一层次上的分布关系,在不同层次上的结合关系。
很显然,分布关系不足以说明意义,要进行结构分析,就必须区分多种层次并从结合的观点去观察。
在托多洛夫、列维-斯特劳斯等人研究的基础上,巴特将叙事作品分为三个层次:功能、行动、叙述。
各个层次上有单元分布关系,不同层次上有融合关系。
如一种功能只有当它在行动者的全部行动中占有地位才有意义,而行动者的全部行动也由于被叙述并成为话语的一部分才获得最后的意义。
从符号学的观点来看,一个“符号”
或“符号体”
(包括文学作品)不仅可以分为“形式”
和“内容”
,仔细的分析还可以分辨出“实质”
(substance)和“表现”
(expression)。
在这四种因素中,真正对立的是“形式”
与“实质”
,而不是“形式”
与“内容”
。
也就是说,对一种符号体详细分析,可发现四种层面的存在:“表现的形式”
、“内容的形式”
、“表现的实质”
、“内容的实质”
。
而以文字为媒介的“表现的实质”
的“叙述体”
只是多种叙事体中的一种。
其他艺术形式如电影、哑剧等都是以叙事为主的符号表现体。
“叙事文本”
和其他媒介的“叙事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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