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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马戈利斯的折中主义解释学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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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戈利斯(Jolis,1924—)是美国哲学家、美学家,曾在美国和加拿大的几所大学任教,任美国垣普尔大学教授。
主要著作有:《艺术品的认同体》(1959年)、《解释的逻辑》(1962年)、《对艺术品的描述和解释》(1961年)、《从哲学的观点看艺术》(1962年,主编)、《艺术语言与艺术批评》(1965年)、《艺术与哲学》(1980年)、《文学作品是什么?》(1984年)、《作品与解释的充分性》(1984年)等。
一解释学美学中的折中主义
在西方解释学美学家中,马戈利斯的理论具有鲜明的折中主义倾向。
马戈利斯认为,对于艺术文本的理解,具有两个不同的层次,一个是描述的层次,另一个则是解释的层次。
欣赏者对于作品的描述与解释有着重要区别。
在他看来:“‘描述’是对一种既定的、众所周知的和相对明确的对象的检验,描述者对所描述的对象不投入自己的观点;描述之间的不同将被对对象的进一步检验所调和。
而‘解释’则不同了。
‘解释’是一种艺术鉴赏力,一种艺术操作,一种从特点既定的对象到其特点不定的对象的转移,这种转移以对于对象疑难点的解决,以目前语言的习惯运用,以解释者自己观点的输入以及以该作品对所有可能的解释的开放性为基础。”
[123]在马戈利斯把对艺术文本的理解区分为描述和解释两个层次的理论中,包含了他企图调和方法论解释学美学与本体论解释学美学的努力。
在描述的层次上,艺术文本是纯然由其作者所创造的一个对象,它的内容和形式,它的种种特点都是由作者所赋予的,这样,理解者所面对的艺术文本便是一个独立自在的对象,它不受理解者任何主体条件的干扰。
理解者所要做的则是客观冷静地按照对象实际存在的样子加以描述,而不能“投入”
任何自己的观点。
然而我们常常看到有这样的情况:几个人即使都想客观冷静地描述同一个对象,但他们的描述却常常会有差别,有的甚至会有很大的差别。
因为即使在主观上想努力不带个人观点地描述对象,他仍不免会受到个人主观条件的影响。
马戈利斯承认有这种现象,不过,他又补充说,这些对对象之间不同的描述的差别是可以克服的,办法是对于对象作“进一步的检验”
。
其实,认为对于艺术文本可以客观地加以描述,这与以施莱尔马赫、狄尔泰为代表的方法论解释学美学所主张的可以把握作者原意的观点是十分接近的。
正是在这一点上,马戈利斯向方法论解释学美学作出了让步。
然而,这种让步显然是有问题的。
因为即使在描述的层次上要对艺术文本加以纯客观的描述也是不可能的。
马戈利斯所说的要通过对于对象作“进一步的检验”
来达到这一目的,事实上也只是虚晃一枪,并不可能真正解决这个问题。
在解释的层次上,马戈利斯强调了对艺术文本理解过程中欣赏者主体条件所具有的影响,强调了作品对所有解释的开放性。
显然在这个层次上,他看到了对艺术文本理解的多元性和开放性。
这样,他认为,对于同一作品的不同解释,即使是互相对立的,也是合理的。
他说:
很清楚,我们鉴别艺术品的方法是不同于鉴别一般物体的方法的。
这一点至少有两点事实根据:一、一部作品可以用完全不同的方式加以表演,但我们可以说被表演的是同一部作品;二、对一特定作品的几种描述(它们相当于对一般物体的描述)看来是彼此矛盾的,但我们却认为它们都言之成理。
[124]
因此,马戈利斯认为,对艺术文本的任何一种解释不应当排除其他的解释方式,因为对于同一艺术文本可以有“若干种言之成理的解释”
。
马戈利斯关于解释是多元的、艺术文本对于所有的解释都具有开放性的观点,所依据的是把“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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