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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异化问题和人的行动必须服从客观规律不是一回事。
人的行为要达到预期目的必须服从和遵循客观规律,这是适用于任何社会的普遍认识规律。
在人与规律之间,人的行为和意志必须服从规律,而不是相反。
这一点无论是认识了规律还是不认识规律都一样。
不同的是,认识了规律是自觉地服从规律,而不认识规律,则是被迫服从。
人对规律的认识和运用,总是经历从被迫服从到自觉服从,这就是从必然到自由的过程。
人不能穷尽对规律的认识,但不能说永远处于异化状态。
第三,异化和矛盾不能混同。
异化是矛盾,但矛盾不等于异化。
异化是矛盾的一种表现,是在一定条件下由主体及其创造物所形成的特定的主客体矛盾。
如果把异化和矛盾等同起来,不仅取消了异化的特殊内容,而且曲解了矛盾的本质。
矛盾双方的关系是又对立又统一的关系,而不是异化的关系,不是矛盾的一方异化出矛盾的另一方。
不能由矛盾的普遍性推论出异化的普遍性。
第四,异化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产生的。
它是有条件的,而不是无条件的;是暂时的,而不是永恒的。
认为任何社会、文化、历史时期都不可避免地发生异化,把异化看成是人类的普遍命运的观点是悲观的。
马克思在分析资本主义制度下的异化问题时,不仅讲到无产者,也讲到有产者。
认为异化所表现出的“非人的力量统治一切”
,“也适用于资本家”
。
但是马克思是把有产者和无产者区分开来的。
马克思指出:“凡是在工人那里表现为外化、异化的活动的,在非工人那里都表现为外化、异化的状态。”
[26]工人是生产者,所以工人的异化集中表现在他的活动中,即从事被迫的、不自愿的劳动,并不断生产出与自身相对立的产品。
而资产者也处于异化的状态,因为他们同样受商品、货币的支配。
资本家的命运取决于自己商品在市场的命运。
在竞争中,其中有的人必然陷于贫困和破产。
而且马克思还指出:“工人在生产中的现实的、实践的态度,以及他对产品的态度,在同他相对立的非工人那里表现为理论的态度。”
[27]在这里,马克思揭示了英国古典政治经济学的资产阶级性质,强调它所表述的不是真正劳动的规律,而是异化劳动的规律。
它们把资本主义生产中所存在的异化,即劳动产品与劳动者相对立、劳动与劳动者相对立,以及资产者占有无产者的剩余劳动和产品,上升为理论,论证这种状况的合理性。
这表明资产者对待异化劳动的理论态度,同工人的实际态度是完全对立的。
更加重要的是,马克思已经看到,资本主义虽然是异化的社会,但处在这个社会中的有产者和无产者的情况是不同的:“凡是工人做的对自身不利的事,非工人都对工人做了,但是,非工人做的对工人不利的事,他对自身却不做。”
[28]有产者并不是资本主义制度的受害者,而是得利者。
他们虽然也受物的力量的支配,但生产产品和占有产品,出卖劳动(力)和占有别人的劳动是不能相提并论的。
马克思后来在《神圣家族》中继续发挥了这个思想。
由上可见,异化劳动理论虽然并不完全科学,但它的全部批判锋芒是指向资本主义制度,着力揭示了无产阶级在资本主义制度下的雇佣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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