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铅笔的可悔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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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级时,皮皮用钢笔写字了。
站在文具柜台前,皮皮选了黑笔,说老师指定黑色和蓝色。
我说那是指墨水不是笔杆。
现在的钢笔,与时俱进,不是过去那种按压式的吸水,而是像针筒一样提起来汲取墨水的。
皮皮选了一支唯美的白色钢笔,写了几个蓝色的字。
皮皮说有颜色的字真好看(相对于寡淡的铅笔字),我说那还有松绿、茶褐各色墨水呢,下次买……养孩子,就是打开情绪褶子,我们习以为常的,是他们的每日新事。
相较于钢笔和毛笔,我自己对铅笔情有独钟,可能下意识里,在抵抗责任机制……钢笔使用化学制剂的墨水,一旦落笔即无悔,无法褪改,因为它的不可更改,有种契约味道。
所以通用于需要担责的场合:一次关乎性命的升学考试,一幢要半生还贷的房产,一个要日日相对、共同承担和分享一切债务和资产的伴侣。
铅笔则不一样,笔头松软,落笔轻柔,想改就改,随时可以推翻重来,下笔时肆意得多。
我一直想在作家里找个例。
库切这里写:“罗伯特·瓦尔泽早年写得一手漂亮的钢笔字,但是后来得了手部**,他把它归因于对钢笔的敌意……改用铅笔写作,对瓦尔泽很重要,他把它戏称为铅笔系统,或铅笔方法。
铅笔的意义,绝不止于使用铅笔,当他改用铅笔写作时,字体会发生剧烈的变化。
他逝世时留下五百张纸,上面画满了一行行精致、细小、书法艺术式的符号,字体难辨到被人当成密码。
铅笔方法使瓦尔泽获得了钢笔无法提供的东西……像指尖夹着木炭的艺术家,瓦尔泽需要使他的手稳定地运动,进入某种心境。
瓦尔泽的作品,既不是以逻辑写的,也不是以叙事写的,而是以情绪、联想和奇思写的……”
当然,关于铅笔的“可悔”
品质,最著名的拥护者莫过于海明威老师了。
海明威每天早晨6点半,便聚精会神地站着写作,一直写到中午12点半,他喜欢用铅笔写作,便于修改,最多时一天用了七支铅笔。
他酷爱修改,一直改到出版前最后一分钟。
他每天开始写作时,先把前一天写的读一遍,写到哪里就改到哪里。
全书写完后又从头到尾改一遍;草稿请人家打字誊清后又改一遍;最后清样出来再改一遍。
他认为这样三次大修改是写好一本书的必要条件。
他的长篇小说《永别了,武器》初稿写了6个月,修改又花了5个月,清样出来后还在改,最后一页一共改了39次才满意。
《丧钟为谁而鸣》的创作花了17个月,脱稿后天天都在修改,清样出来后,他连续修改了96个小时,没有离开房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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