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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有谁来报告我这四只蝌蚪的确还存在于那旅馆中,为了象征的意义,我准拟立刻动身,专赴那旅馆中去救它们出来,放乎青草池塘之中。
一九三四年四月廿二日。
[1]本篇曾载1926年12月26日《文学周报》第4卷第6期,署名:子恺。
[2]broke:心碎。
[3]漫姑:即作者的三姐丰满。
[4]《子恺画集》的封面画是软软所作。
[5]作为《子恺画集》代序,本篇篇末所署为:1926年耶稣降诞节,病起,作于炉边。
[6]本篇曾载1927年6月10日《小说月报》第18卷第6号。
[7]披雅娜:钢琴(piano)。
[8]本文篇末原未署日期。
这里所署的日期是发表在《一般》杂志时篇末所署。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作者自编的《缘缘堂随笔》(人民文学出版社1957年11月初版)中,篇末误署为:1926年作。
[9]本篇曾载1928年10月10日《小说月报》第19卷第10号。
[10]不知为什么只留下四双破旧的鞋子。
[11]是指现在。
[12]本文篇末原未署日期。
这里所署的日期是发表在《小说月报》时篇末所署。
[13]英文stick的译音,意即手杖。
[14]指《子恺画集》。
[15]指《给我的孩子们》。
[16]本篇曾载1927年7月10日《小说月报》第18卷第9号。
[17]此第二文在1957年版《缘缘堂随笔》中被删去,现仍予恢复。
[18]本文篇末原未署日期。
这里所署的日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作者自编的《缘缘堂随笔》(人民文学出版社1957年11月初版)中篇末所署,比发表于《小说月报》的年代——1927年早一年。
从第一则逃难(1927年北伐战争)的年代和第二则中三个孩子的年龄(当时用虚岁)来看,此文的写作年代应为1927年。
[19]本篇曾载1947午8月《儿童故事》第8期。
[20]他们的家住在西湖边,天气一热,有小虫群集,在电灯四周飞舞。
[21]四川人称窃贼为强盗。
[22]本篇曾连载于1947年5月30日、5月31日、6月1日《申报·自由谈》。
[23]本篇曾载1948年1月5日《天津民国日报》。
[24]本篇曾载1962年8月《上海文学》第35期。
[25]本篇曾载1934年5月20日《人间世》第4期。
[26]洋瓷:即搪瓷。
[27]枪花:江南一带方言,意即欺人之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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