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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建时代,人是要讲究身份的。
饮食、衣服、宫室、车马,各有等级,丝毫不能僭越。
商业资本既兴,此种等级,就不能维持了。
前此贵族对于平民,是有很大的势力的;至此亦逐渐丧失,而代之以富人对于穷人的权力。
甚至贵族的本身,也不能不俯首乞怜于他们。
总而言之:从前的富和贵,贫和贱,是合一的;这时候,富的人,实际上就受社会尊贵,穷的人就被贱视。
虽然在法律上的地位,富与贵,贫与贱,都得一样受法律的制裁,确只是具文而已。
贵贱等级平,贫富阶级起
东周以后,为封建制度破坏,商业资本兴起之时,故贵贱之等级渐平,而贫富之阶级随起。
其现象之重要者为:(一)诸侯大夫,互相兼并,亡国破家者,皆降为平民;(二)而平民社会中人,亦多渐跻高位,如游士是也;(三)井田制度破坏;(四)山泽之地,亦为私人所占;(五)工业亦入私人之手;(六)商业日益兴盛。
于是贫富不均,而社会之风气,亦大变矣。
(《高中复习丛书 本国史》,第28页)
宗法的破坏
古代平民的家庭,本止五口、八口,贵族则多系聚族而居。
在父权伸张的情势下,就发达而成宗法。
宗法是崇奉一个男子做始祖,他的继承条件,第一个是嫡,第二个是长,嫡长子代表始祖,是为大宗宗子。
以后代代如此继承。
嫡长子之外,其余的儿子,都别为小宗。
小宗宗子,可以管辖五世以内的亲族,就是从自己高祖分支下来的人。
大宗宗子,则凡同出于始祖的人,都要受他管辖。
所以古代的贵族,团结的力量极厚,然而此等制度,做宗子的,必须为有土之君才行。
因为如此,才能养活其族人;否则各自谋生,就要散而之四方了。
所以宗法是要和封建并行的。
封建制度,既然日渐破坏,宗法也就逐渐没落,都变作五口、八口的小家庭了。
(五口、八口之家,是“一夫上父母,下妻子”
。
这是财产私有之世,相生相养,天然的一个团结。
至于合数百口而成一大家族,则是交易未盛,每一个大家族,即为自给自足的生产团体,有以致之。
交易盛行之后,此等家庭团体,自然不能存在了。
普通的议论,都说中国人是大家族,这是错的。
中国此等大家族,除非内地经济极落后的地方,还有存在;以中国之大论起来,实在不算得什么,较之欧洲人,只多上父母一代。
宗法制度,可参看《白话本国史》第一编第八章第一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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