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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扶起那个穿白色晚礼服的家伙,把他抱到新罕布什尔旅馆的大堂里。
与抱比蒂·塔克的行李相比,抱他轻松多了。
他很轻,虽然他是个男人,不是十几岁的男孩——事实上,在我眼里,他看上去比我父亲还要老。
我在他身上找了找他的身份证件,我发现我的猜测是对的:这身衣服就是租来的。
白色无尾晚礼服上有一个标签,上面写着“切斯特男装店的财产”
。
这个人,虽然看起来仪表堂堂,令人刮目相看——至少在新罕布什尔的德瑞镇是这样——却没有带钱包,身上只有一把银梳子。
或许是多丽丝·威尔斯在黑暗之中抢劫了他?他们两人刚才一直在相互叫喊。
不会的,我想。
要是抢劫,多丽丝一定也会把这银梳子一同抢了去。
我现在把这个穿白色晚礼服的男人安顿在新罕布什尔旅馆大堂的沙发上,在我看来,这似乎是一个极妙的安排,到了明天一大早,父母一定会大吃一惊的。
我会对他们说:“有个人昨晚想跳最后一支舞,但他来得太晚了。
他在大堂等着,想见你们。”
我自以为这是个了不起的主意,但我觉得——因为我已经喝了不少酒——我还是应该叫醒弗兰妮,带她来看看这个穿白色晚礼服的男人,这家伙已经平静地昏睡在沙发上了。
我想听听弗兰妮的看法,如果她认为这个主意很糟糕,她会直言不讳告诉我的。
但我敢肯定,她一定也会喜欢我的这个主意。
我拉直了这个穿白色晚礼服的男人的黑色领结,把他的双手交叉放在胸前,把他上衣的腰扣扣好,把他的腰带拉直,免得他显得邋里邋遢的。
现在,只缺那古铜色的皮肤,还有那个黑色的香烟盒——以及停靠在阿布史诺特酒店外面海边的白色单桅帆船。
我知道,新罕布什尔旅馆外面没有海浪声,这里只有艾略特公园的烂泥发出的声音:烂泥结成冰,化了冰,又上冻。
也没有海鸥的叫声,只有巷子里传来的狗吠声,巷子里到处都是垃圾,那些狗一边扒着垃圾,一边乱叫。
我们的旅馆大堂是如此的寒碜——我原先并没有注意到,等我将这个穿白色无尾晚礼服的男人安顿在沙发上的时候,我才有这个感觉。
老女子中学的种种阴影至今犹存:被放逐的感觉,被人看作次等性别的焦虑,过早结婚成家带来的挫败感,以及其他的各种失望,好像都还徘徊在这里,久久不肯散去。
这个穿白色无尾晚礼服的人,放在新罕布什尔旅馆,看上去很是优雅了,简直堪比来自另一个星球的人——我突然想,我不能让我的父亲看到他。
我跑进餐馆去拿些凉水。
多丽丝·威尔斯在吧台打碎了一个玻璃杯,朗达·雷放在桌子底下的那双奇怪的不分男女的工作鞋磨坏了——她刚才跳舞的时候,为了勾引小琼斯,一定在使劲地乱踢。
如果我现在叫醒弗兰妮,我想她可能就会知道小琼斯与朗达鬼混去了,这样会不会伤害到她?
我竖起耳朵听着楼上的动静,突然对比蒂·塔克重新产生了兴趣——我想看看她睡着的样子——于是我把对讲机系统调到她的房间,听到了她的阵阵鼾声(那鼾声十分低沉、欢快,就像猪在泥里打滚)。
房间预订本上没有记下一个名字,在夏天来临之前,没有一个客人预订房间。
到夏天,一个名叫“弗里茨的节目”
的马戏团要入住旅馆,这毫无疑问吓坏了我们所有人。
前台装小额现金的箱子甚至没有上锁。
弗兰克在百无聊赖地守着电话机的时候,用开瓶器的尖头把自己的名字刻在了椅子的扶手上。
现在是新年第一天了,外面还灰蒙蒙的,大堂里还有新年晚会留下的不好的气味,我想我还是不让父亲看到这个穿白色晚礼服的男人为好。
我想,如果我现在叫醒这个家伙,我就可以叫小琼斯把他吓跑。
但是,要我去打搅小琼斯和朗达·雷的好事,我就有点不好意思了。
“嘿,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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