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乞免者既不易得许,每逢水旱偏灾,又多以招兵为救荒之策,于是兵数递增。
宋开国之时,不满二十万。
太祖末年,已增至三十七万。
太宗末年,增至六十六万。
真宗末年,增至九十一万。
仁宗时,西夏兵起,增至一百二十五万。
后虽稍减,仍有一百一十六万。
欧阳修说:“天下之财,近自淮甸,远至吴、楚,莫不尽取以归京师。
晏然无事,而赋敛之重,至于不可复加。”
养兵之多如此,即使能战,亦伏危机,何况并不能战,对辽、对夏,都是隐忍受侮;而西夏入寇时,仍驱乡兵以御敌呢。
当时兵多之害,人人知之,然皆顾虑召变而不敢裁。
直至王安石出,才大加淘汰,把不任禁军的降为厢军,不任厢军的免为民,兵额减至过半。
又革去番戍之制,择要地使之屯驻,而置将以统之(以第一、第二为名,全国共九十一将)。
安石在军事上,虽然无甚成就,然其裁兵的勇气,是值得称道的。
唯其所行民兵之制,则无甚成绩,而且有弊端。
王安石民兵之法,是和保伍之制连带的。
他立保甲之法,以十家为一保,设保长。
五十家为一大保,设大保长。
五百家为一都保,设都保正副。
家有两丁的,以其一为保丁。
其初日轮若干人儆盗。
后乃教以武艺,籍为民兵。
民兵成绩,新党亦颇自诩(如《宋史》载章惇之言,谓“仕宦及有力之家,子弟欣然趋赴,马上艺事,往往胜诸军”
之类)。
然据《宋史》所载司马光、王岩叟的奏疏,则其(一)有名无实,以及(二)保正长巡检使等的诛求,真是暗无天日。
我们不敢说新党的话全属子虚,然这怕是少数,其大多数,一定如旧党所说的。
因为此等行政上的弊窦,随处可以发现。
民兵之制,必要的条件有二:(一)为强敌压迫于外。
如此,举国上下,才有忧勤惕厉的精神,民虽劳而不怨;(二)则行政上的监督,必须严密。
官吏及保伍之长,才不敢倚势虐民。
当时这两个条件,都是欠缺的,所以不免弊余于利。
至于伍保之法,起源甚古。
《周官》大司徒说:“令五家为比,使之相保。
五比为闾,使之相受。
四闾为族,使之相葬。
五族为党,使之相救。
五党为州,使之相赒。
五州为乡,使之相宾。”
这原和《孟子》“死徙无出乡,乡田同井,出入相友,守望相助,疾病相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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