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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时的统帅,即系平时的部长。
在平时称为孛堇,战时则称为猛安谋克。
猛安译言千夫长,谋克译言百夫长,这未必真是千夫和百夫,不过依其众寡,略分等级罢了。
金朝的兵,其初战斗力是极强的,但迁入中原之后,腐败亦很速。
看《廿二史札记·金用兵先后强弱不同》一条,便可知道。
金朝因其部落的寡少,自伐宋以后,即参用汉兵。
其初契丹、渤海、汉人等,投降金朝的,亦都授以猛安谋克。
女真的猛安谋克户,杂居汉地的,亦听其与契丹、汉人相婚姻,以相固结。
熙宗以后,渐想把兵柄收归本族。
于是罢汉人和渤海人猛安谋克的承袭。
移刺窝斡乱后,又将契丹户分散,隶属于诸猛安谋克。
世宗时,将猛安谋克户移入中原,其人既已腐败到既不能耕,又不能战,而宣宗南迁,仍倚为心腹,外不能抗敌,而内敛怨于民。
金朝的速亡,实在是其自私本族,有以自召之的。
总而言之:文明程度落后的民族,与文明程度较高的民族遇,是无法免于被同化的。
像金朝、清朝这种用尽心机,而仍不免于灭亡,还不如像北魏孝文帝一般,自动同化于中国的好。
元朝的兵制,也是以压制为政策的。
其兵出于本部族的,谓之“蒙古军”
。
出于诸部族的,谓之“探马赤军”
。
既入中原后,取汉人为军,谓之“汉军”
。
其取兵之法,有以户论的,亦有以丁论的。
兵事已定之后,曾经当过兵的人,即定入兵籍,子孙世代为兵。
其贫穷的,将几户合并应役。
甚贫或无后的人,则落其兵籍,别以民补。
此外无他变动。
其灭宋所得的兵,谓之新附军。
带兵的人,“视兵数之多寡,为爵秩之崇卑”
,名为万户、千户、百户。
皆分上、中、下。
初制,万户千户死阵者,子孙袭职,死于病者降一等。
后来不论大小及身故的原因,一概袭职。
所以元朝的军官,可视为一个特殊阶级。
世祖和二三大臣定计:使宗王分镇边徼及襟喉之地。
河、洛、山东,是他们所视为腹心之地,用蒙古军、探马赤军戍守。
江南则用汉军及新附军,但其列城,亦有用万户、千户、百户戍守的。
元朝的兵籍,汉人是不许阅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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