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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元八年庚申(720)六岁
公父转晋州刺史,约当此年。
公亦以此年侍父至晋州。
有唐官制,一岁为一考,四考有替则为满;若无替,则五岁而罢,此其常例也。
景龙以还,虽官纪大紊,然玄宗即位,大格奸滥,窃疑刺史改转,是时已复遵常轨。
[10]故植转晋州,或经四考,或经五考,其时要不外开元七八两年。
唯岑氏自羲得罪后,朝中遽失依凭,以常理推之,植守此劣州[11]必历久始得上迁。
[12]今姑依五考之例,定植转晋州之时为开元八年。
此固想当然耳,然亦有一事可资参证。
本集《题平阳郡汾桥边柳树》诗原注曰:“参曾居此郡八九年。”
平阳郡即晋州,天宝元年改名。
公居晋“八九年”
之久,而集中晋州诗仅见,是必童年侍父侨寓于此。
《感旧赋》序曰“十五隐于嵩阳”
,明十五以前未常居嵩阳也。
十五以前不居嵩阳者,其时父方刺晋,公亦在晋州耳。
十五岁之前一年为开元十六年;由开元十六年上数九年为开元八年,公之居晋盖自是年始。
既知公始至晋在开元八年,则父之来守是州,必经五考,而其年则亦为开元八年矣。
(若依四考计之,则转晋在开元七年,而公之居晋宜为十年,与《题柳树》诗注不合。
)
开元九年辛酉(721)七岁
开元十年壬戌(722)八岁
开元十一年癸亥(723)九岁
始属文。
《感旧赋》序:“九岁属文。”
开元十二年甲子(724)十岁
开元十三年乙丑(725)十一岁
开元十四年丙寅(726)十二岁
开元十五年丁卯(727)十三岁
开元十六年戊辰(728)十四岁
开元十七年己巳(729)十五岁
移居河南府登封县(太室别业)。
是时,公父已逝世。
家贫,从兄受书,能自砥砺,遍览经史。
《感旧赋》序曰:“十五隐于嵩阳。”
按河南府嵩阳县,武后时已改名登封(即今河南登封市)。
此序称嵩阳(赋亦曰“有嵩阳之一邱”
),则用旧名也。
[13]《初至虢西官舍南池呈左右省及南宫故人》诗曰:“他日能相访,嵩南旧草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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