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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下三十日不烧,黥为城旦。
(四)所不去者,医药、卜筮、种树之书。
若有欲学—法令—以吏为师。
焚书的理由,早见《管子·法禁》和《韩非子·问辩》两篇。
这是法家向来的主张。
始皇、李斯,不过实行它罢了。
法家此等主张,在后世看来,自然是极愚笨。
然而在古代,本来是“政教合一,官师不分”
的。
“尊私学而相与非法教”
,不过是东周以后的事。
始皇、李斯此举,也不过想恢复古代的状况罢了。
至于坑儒,则纯然另是一回事。
此事的起因,由于始皇相信神仙,招致了一班方士,替他炼奇药:带着童男女入海求神仙。
后来有个方士卢生和什么侯生,私议始皇,因而逃去。
始皇大怒,说:“吾收天下书不中用者尽去之。
悉召文学、方术士,欲以致太平,求奇药。
如今毫无效验,反而诽谤我。”
于是派御史去按问。
诸生互相告引。
因而被坑的,遂有四百六十余人。
这件事虽然暴虐,却和学术思想是了无干系的。
还有一件事,则和学术界关系略大。
我国文字的起源,已见前编第二章。
汉代许慎作《说文解字序》,把汉以前的文字,分做五种:(一)古文;(二)大篆;(三)小篆;(四)隶书;(五)草书。
他把周宣王以前的文字,总称为古文。
说周宣王时,大史籀作大篆十五篇,与古文或异。
又说:“七国之世,言语异声,文字异形。
秦并天下,丞相李斯,乃奏同之,罢其不与秦文合者。
李斯作《仓颉篇》,中车府令赵高作《爰历篇》,太史令胡毋敬作《博学篇》。
皆取史籀大篆,或颇省改。”
这是小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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