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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制:全国设折冲府六百三十四,而在关内的二百六十一。
每府各置折冲都尉,而以左右果毅都尉为之副。
上府一千二百人,中府千人,下府八百。
诸府皆分隶于卫。
平时耕以自养。
战时召集。
临时命将统率。
师还,则将上所佩印,兵各归其府。
颇得兵农合一之意。
但是练兵是所以对外的。
承平无事之时,当然不免废弛。
所以高宗、武后之世,其法业已渐坏,至于不能给宿卫。
宰相张说,乃请代以募兵,谓之骑。
如此,边庭上的兵,自然也不能仰给于府兵,而不免别有所谓藩镇之兵了,唐初戍边的兵,大者称军,小者或称守提,或称城,或称镇,都有使而总之以道。
道有大总管。
后来改称大都督。
高宗以后,都督带使持节的,则谓之节度使。
玄宗时,于沿边设十节度经略使。
其兵多强。
而内地守备空虚,遂酿成安史之乱。
安史乱后,则藩镇遍于内地。
到底不可收拾,而酿成五代的分裂了。
隋、唐的法律,大体也不过沿袭前朝。
而刑罚种类等级,则至隋时又一进步。
自汉文帝除肉刑而代以髠笞。
髠法过轻,而略无惩创。
笞法过重,而至于死亡。
后乃去笞而独用髠。
减死罪一等,即止于髠钳,进髠钳一等,即入于死罪。
轻重失宜,莫此为甚。
从隋唐以后,才制笞、杖、徒、流、死五刑。
其中又各分等级。
自此以后,刑罚轻重得宜,前此复肉刑的议论,就无人提起了。
又隋以前的法律,只有刑法,到唐朝,则又有所谓《六典》。
此书是仿照《周礼》,以六部为大纲而编纂的。
一切国家大政都具其中,俨然是一部完备的行政法典。
后来明清的《会典》,都是渊源于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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