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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法兰西银行的国有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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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广泛股东体制——大股东体制——国际债权人体制
法兰西银行从1800年建立后,经历了三次主导体制的变化,是资本不断凝结带来的结果。
最开始是200个大股东和3000余个小股东,这些人并没有出资,而是形成了一个主导法国的金融利益集团,用“法兰西银行券”
替代了金币,1分钱也没有花就成了“法郎世界的神”
。
虽然这是一个极少数人组成的信用卡特尔,但代表性还比较广泛,至少有一个名义的股份制,也可以转让,实际上发行银行券的机构也比较多,虽然乱了一点,但也有公平之处,这就是法兰西银行的“广泛股东体制”
。
1800年以后,法国政局逐渐被外国垄断银行家族所左右,资本不断凝结的过程不是以名义股份多少来决定(拿破仑曾经将股份提高到原始股份的3倍,实际上拿破仑集团控制了法兰西银行股份的66%,有些垄断银行家族曾试图退股,拿破仑不同意。
可拿破仑被银行家搞掉后,这些股份实际上就集中到了拥有最多金币的垄断银行家族手中,而不是公开转让了,这是一个典型的暗箱操作,骗局中的骗局,但骗子之间的斗争却是真实的和残酷的),而是金币说了算!所以,这就形成了一个或几个垄断银行家族说了算的体制,尤其是罗思柴尔德家族,也就是法兰西银行的“大股东体制”
。
1946年1月1日以后,法兰西银行名义国有化了,实际上没有什么可以国有化的——因为法兰西银行并不存在,只有一个牌子,所谓的国有化毫无意义。
此时,法兰西银行券,也就是法郎的发行权
由“国际债权人”
主导,也就是这些年不断借给法国“信用符号”
的外国银行家族主导,这种债务等同于法郎总量,法国不可能有能力偿还,法国上层(“二百家族”
)全部涉足其中,法国政界不过是“二百家族”
资助的一个政客群体,甚至就是银行家族,都不会提及这笔债务的存在,但却让法兰西银行从此牢牢控制在“国际债权人”
手中,这就是“独立央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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