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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金融的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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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
墨西哥的金融体系基本沿袭了发达国家金融制度的二级模式,它由两大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是银行和金融机构,主要包括中央银行、商业银行、开发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如储蓄和贷款机构、养老基金、投资公司、保险公司、证券交易所、信托基金、共同基金、经纪公司等);第二部分是金融市场,主要包括债券市场、股票市场、衍生品市场以及外汇市场。
截至2008年5月,墨共有商业银行41家,养老基金投资公司21家,共同基金478家,政府开发银行6家,养老基金管理公司21家,债券公司14家,经纪公司32家,租赁机构14家,储蓄和贷款机构6家,货币兑换公司24家。
墨西哥证券交易所是墨唯一的证交所,也是拉美第二大证交所,但其规模与主要发达国家相比仍有较大差距。
银行业
墨西哥银行系统主要由商业银行、开发银行及有特定经营宗旨的金融公司组成。
截至2007年3月,所有商业银行的总资产占全国金融系统总资产的45.5%。
墨金融系统外资控制比例逾80%,为拉美国家最高。
墨银行业是全球最为开放的银行业之一,前五大银行中只有北方银行(BANORTE)为墨政府控股,其余均为外资控股,4家外资银行分别为西班牙银行控股的BBVABaneomer,美国银行控股的Baigroup,西班牙银行控股的桑坦德银行(Bander)和英国资本控股的汇丰银行。
截至2007年6月,这4家外资银行就控制了银行业总资产的69.4%。
上述五大银行的贷款占78%的市场份额,存款则占80%的份额。
2002年至2006年间,墨商业银行信贷主要分布行业如下:农林渔业2%,矿业0.2%,制造业12.4%,建筑业3.1%,服务业及其他19.8%,住房0.1%,消费17.5%,金融4.5%,政府与公共管理8.4%等。
截至2007年6月,墨银行贷款额仅占GDP的15.6%,该比例在智利为60%,在美国也超过40%。
墨银行系统金融指数最近数年有所好转,逾期还款率已从2002年的4.6%下降至2007年的2.3%。
开发银行在墨金融系统中同样占有重要地位,目前全国有6家主要的开发银行,其中最重要的是全国金融银行(NAFIN),拥有本行业40%的资产。
墨允许与其签有自由贸易协定(含金融服务内容)国家的金融机构按照《信贷机构法》及《关于外国金融机构建立分支机构的规则》的要求,在取得墨财政与公共信贷部的批准后,通过在墨开设分支机构的形式进入墨银行服务系统。
此外,任何外国投资者可100%拥有某银行的股本,但如持股比例超过5%,需取得财政与公共信贷部的批准,并征询全国银行和证券业委员会的同意。
保险业
墨西哥保险系统由保险机构及保险互助公司组成。
2007年年初,虽然保费收入占GDP比重仅为1.9%,但墨依然是拉美地区第二大的保险市场,保费收入占拉美地区的25%。
2002年至2006年间,墨直接保费收入为1372.38亿比索,其中38.9%为人寿保险收入,4.0%为养老保险收入,13.2%为意外事故和疾病险收入,43.9%为损伤险收入。
同期,续保收入为29.33亿比索。
截至2006年年底,墨共有91家保险公司,其中1家为保险互助公司,1家为国家所有公司,其余89家都为私营保险公司。
3家外资公司及2家墨资公司控制了全墨保险市场60%的份额。
保险业相关法律为1935年的《保险机构及保险互助公司总法》,该法此后曾做修改。
财政与公共信贷部负责颁发保险公司营业许可,全国保险与担保业委员会负责行业监管。
保险公司取得营业许可,需符合《保险机构及保险互助公司总法》要求。
外资可多数控股或全资控股保险公司,该情况被视为外国保险公司在墨子公司。
外资控股保险公司,外方公司须来自于与墨签有自由贸易协定的国家,并在该协定中有明确的金融服务内容,且须在墨设有分支机构,符合《关于外国金融机构建立分支机构的规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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