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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用了才是自己的(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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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用了才是自己的!”

尤其是用在培养人才的身上,我一点也不吝惜,但是,布施金钱给人,最难的是公平恰当。

记得早期随我出家的青年,其所来自的家庭有贫有富,所需不一,所以,我就把钱置于一处,随其自取,我认为让他们各取所需,才是真正的平等。

回忆自一九五三年起,出外布教都在露天广场,装一盏临时电灯要十二元,请一个人打锣宣传要十五元,还有其他的文宣、交通费用等,对于当时财源有限的我来说,实在是非常困难。

然而,有感于弘法利生的重要,我无惮于捉襟见肘的日子,常常系紧裤带,饿着肚皮,到各处广结法缘。

我曾多次在台湾环岛布教,我出钱在电台广播,我是第一个购买电视时间,让法音宣流,十年如一日。

如今台湾佛法普及,岂不是当年遍撒各地的菩提种子开花结果了吗?我们不要怕花钱,因为,钱,用了才是自己的。

在编辑《人生》杂志时,我据理力争,建议将本来的篇幅由二十页增加至二十八页,以飨读者,发行人要求我补贴多加八页的费用,我没有钱,但也硬着头皮答应,从此每日更加省吃俭用。

花钱还是小事,我往往因为社内编校仅我一人,只得日夜焚膏继晷,绞尽脑汁,改稿撰文,增添的篇幅也成了我写作的园地,《释迦牟尼佛传》、《玉琳国师》都是我那时的作品,久而久之,竟然也磨炼出我的文笔来。

佛教讲布施,看来好像是给人,实则是给自己;如果当初我吝于出资,也就无法培养自己敏锐的觉知与思考的能力。

现在想来,真正是“钱,用了才是自己的”

有了写作的习惯,我更发奋笔耕,在各书报杂志发表文章,每次以所得稿酬,买了千百份小纪念品送给信徒。

我并非好施小惠,我不望回报,只想以此广结善缘。

后来,有许多学子受了我的鼓励,前来学习佛法;而卖纪念品的小贩也发了小财,在买卖之间,受到佛法的熏习加被,而自愿皈依在三宝座下。

后来,台湾到处有佛教小纪念品的流通处,这些都是我始料未及之事,于此,更印证了“钱,用了才是自己的”

我不但编辑杂志,还自掏腰包,购买佛教书刊给信众阅读,《菩提树》月刊、《人生》杂志、《觉世》旬刊,及台湾印经处和瑞成书局的佛书,都是我常与人结缘的礼品。

我希望大家多读多看,以便思维与佛法契合,成为佛教的正信弟子,作为净化世间的一股清流。

果然,当年受我馈赠的青年,今天都能在佛教界走上讲台,发挥力量。

我深深感到:少少的钱,成长了佛教如许的花果。

诚然,花钱不光是买自己所需,最好能买取智慧,贡献大众。

还记得二十六年前,叶鹏胜的父亲以做僧鞋为业,卖价一双三十元,但是我都以四十元跟他购买;经常往来高雄和台北,在中途彰化午餐,小面店里一碗一元五角的素食阳春面,我都付给五元钱。

人皆怪之,我却感到理所当然:因为那时佛教事业并不普遍,身为佛子,我只是想尽一份微薄的力量,期能抛砖引玉,鼓励商人多从事有关佛教的事业,如此一来,不但商人可因佛教而受惠,也便利了佛教徒购买佛教用品,方便大家吃素,岂不一举两得?

我常到香港,香港的出租车经常拒载出家人,我若乘坐一次,都以双倍的车资给司机,希望能改变风气。

后来,我更将这种理念扩及一些贩夫工商,例如我到澎湖去布教,往往买了一大堆当地居民兜售的小石子,回来之后却不知道如何处理是好;我到“泰北”

去弘法访问,在小摊子边徘徊良久,左看右看,都没有自己欢喜的东西,只得给每个摊贩泰币一百元,一百多个摊贩都用奇异的眼光看我,我只是实践我“小小布施”

的心愿。

率团出国,观光名胜,我也总是率先购物,俨然一副采购团团长的模样。

其实,我自奉甚俭,并不需要那些纪念品,只是我知道:随行的信徒看到我买,就会跟进,让他们跟那些小贩结缘,也是好事。

甚至我组织弘法探亲团到大陆时,看到徒众与商家讨价还价,也会被我斥责,因为我知道那些东西索价是高了一些,但他们的生活那么贫苦,我们怎么忍心还价。

我没有购买的习惯,但要买时,从未想买便宜货,总怕商人不赚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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