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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字,一步一步地走稳自己的脚步,否则就可能会踏上老虎的尾巴,造成终身大错。
清代名臣张之洞认为做事需谨慎,否则就会遭到算计。
他也是这样做的:谨慎处世,不让人抓住把柄。
纵观其一生,无论是为官还是做人,都是成功而没有危险的。
张之洞之所以能做到这一步,是与他的“谨慎”
哲学分不开的。
在当时,立宪之议虽已闹得纷扬沸腾,但由于立宪事关根本政治体制改革,牵涉到统治集团的切身利益,不可能一蹴而就。
在清末的督抚大臣中,他是对立宪政治考察较早、认识较深的人物之一。
从当时的人际关系看,张之洞与立宪派有着广泛的联系,其幕僚赵凤昌、郑孝胥等是立宪派的骨干人物,郑孝胥还担任了预备立宪公会的会长。
张之洞与立宪派领袖张謇关系也较密切,曾互访商谈立宪大计。
张之洞主张立宪法、设议院的态度是明朗的,要求也是迫切的,但这并未使他鲁莽行事。
清廷发布预备立宪上谕的第二天,便颁发了改革官制的谕令。
命载泽、荣庆、奎俊、铁良、徐世昌、陆润庠、袁世凯等诸大臣共同编纂改革官制方案,又令端方、张之洞、周馥、岑春煊等督臣派司道大员进京随同商议。
接着,又编定地方官制。
分两层办法,第一层为各省设行省衙门,督抚总理政务,略如各部尚书,藩臬二司略如各部丞;合并各司道局所,分设各司,酌设官,如参议者领之,司以下设曹,以五品至九品官分掌之;每日督抚率属官,定时入署,共同商议各事;各府州县公牍直达省;每省设高等审判厅,受理上控案件,行政司法,各有专职。
第二层办法是:督抚经管外务、军政,兼监督一切行政、司法;布政使管民政,兼管农工商;按察使专管司法方面的行政,监督高等审判厅;设财政司,专管财政、交通;学、盐、粮、关、河各司道仍照旧制。
张之洞对地方官制改革的方案提出了诸多异议,基本持反对态度。
他在1907年1月2日致军机处厘定官制大臣的电文中说:“此次官制之应如何改定,自以有关于立宪之利害为主,其无关宪法者,似可不必多所更张,转致财力竭蹶、政事丛脞、人心惶扰。”
因而主张缓进、审慎行事。
如他不同意裁撤知府,认为“一府所辖,少则四五县,多至十县,各县距省遥远,极远者至二三千里,赖有知府犹可分寄耳目,民冤可申理,灾荒可覆勘,盗匪可觉察”
,因而撤知府“势有难行”
。
又如合并各司道一事,他认为各司各自有印,各自有稿,若合为一署,“无此广大廨舍能容许多官吏,能存许多案牍”
,再如各省高等审判厅一事,他认为:“一省之中臬司即为高等审判厅矣,另设一厅何为”
,至于第二层办法,他认为:“尤多窒碍之处,民政以警察为大端,乃臬司分内事,今乃不属臬司而属藩司,理财乃藩司分内事,今乃不属藩司,而又别立财政司……藩、学、臬、运、粮、盐、关、河权限本自分明,不相淆混,乃亦议改变则尤可不必矣!”
总之,他认为改革官制各条,“似不尽与立宪关涉,窃谓宜就现有各衙门认真考核,从容整理,旧制暂勿多改,目前先从设四乡谳局选议绅、董事入手,以为将来立宪之始基,如能实力奉行,此尚是达民情、采公论之实际,亦可稍慰环海望治之心”
。
从上述张之洞对官制改革的态度来看,可以这样认为:张之洞在理论上认识到立宪乃大势所趋,必须推行,但在实际上又顾虑重重,主张稳妥缓进。
像张之洞这样,在洞察形势的同时,能够保持理智上的清醒,言行谨慎,才真正称得上是应对现实生活的高手。
其实“履”
卦给人们所指示的,并不仅仅是这种具体的策略,更重的是一种从容的精神。
倘若能够真正修炼到这种境界,为人处世会更加游刃有余,自然无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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