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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以为这是一项极可借鉴的做法。
我们现在推进现代化的步伐实在太快,像城市夜灯的总体把握,似乎还停留在“亮起来就好”
的兴奋感上,尚来不及对这一问题进行学理化的探究。
我并不一概反对夜光的扫描滚动,但我以为美国式的夜光扫描滚动,特别是赌城拉斯维加斯的那种癫狂夜光,不仅存在着一个是否影响司机视觉与注意力的问题,其中也确实包含着若干社会学心理学乃至伦理学等方面的问题,那种高强度的声光色电刺激,营造出的是一派物欲横流、醉生梦死的氛围,也许具体到美国的哪一个州哪一座城,它有其那样装扮其夜色的特殊缘由,但那是并不可取法的,即使在美国,也并非处处如此的;我国现在有的城市的某些空间中,入夜大有效法此种桃红柳绿的色调并大肆扫描滚动强光闪烁一派俗艳的景象,我以为值得研究,建议改进,因为美国赌城的夜色,无论从哪方面来说,都是并不值得奉为楷模的。
我曾在法国与一位记者讨论过这个问题,他说巴黎如今有些街区也出现了此种“浅薄恶俗”
的“美国赌城”
光影,对此他深恶痛绝。
我曾在巴黎有过跨越塞纳河东西两岸的夜游,我的总体印象,是巴黎的夜光营造基本是高贵雅致的调式,其中霓虹灯较少,而乳白色与蔚蓝色的灯箱较多,不少灯箱广告采用彩照式构图,但其中很少用桃红柳绿等俗艳的色块,而大都追求一种古典油画或印象派油画的视觉效果。
巴黎那些整条街整条街都保存得相当完好的古典建筑,立面都是灰色调为主,入夜常用射灯光打上去,还原出其本色来,配之以乳白色为主调的灯箱标识,只偶尔在这里那里,用一些猩红色或其他色调的光影加以点缀,望去确有一种说不出的雅韵。
这除了市政部门方面或许有所引导外,也与大多数法国商人的美学眼光已脱离了恶俗有关吧。
这里面也有个市民们的总体美学素养问题。
那当然更是“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
的事儿了。
如今中国大陆的城市夜光,总体而言,折射出了奔小康的一派喜气,尤其是在猪尾鼠头之际,许多城市都用成串的中国式红灯笼,组合为大面积的正红色光海,营造出具有中国民族特色的既欢乐又祥和的节日气氛,值得大大地肯定。
但我以为倘过细观察,则可讨论的问题也颇不少。
比如“瀑布灯”
的使用,我以为用以装饰小店面小建筑为宜,有的地方用来挂在很雄伟的大楼和很豪华的饭店商家的门面上,我以为是一种“破相”
,因为“瀑布灯”
是一种“小家碧玉”
的穿戴,你用来“美化”
伟男公主,便属错位了!
再,我不明白为什么有不少地方,喜欢用绿光或蓝光来照射整幢大厦,是觉得那样的色调美丽优雅吗?绿光与蓝光这类冷色,在大面积的营造时,我以为是应当慎重的。
我家楼窗外望出去,有一家星级饭店原来夜夜用射灯照成绿惨惨的一团,非但没有美感,反而令人望之不快,有一回我便问那里的一位部门经理,他们为什么选择了绿光。
他回答说那并不是刻意地选择,而是为了响应“亮起来”
的号召,派人去置办器材时,碰巧拿来了射绿光的灯具,如此而已!
这说明,我们不能只停留在“亮起来就好”
的初级阶段上,对城市夜光的勾勒营造,实在应当逐步地引入到美学考虑的高度上来。
我是主张在用射灯显示建筑物立面时,最好采用白光还原其阳光下的原色;其次橙色光也比较雅气;节日可用红光;而绿光与蓝光最不可取,尤其是绿蓝等光在一栋建筑物上混用,除非是整合于一个精妙的光影构思中,一般来说,是难以产生美感的。
上海外滩的夜光配置中,似也有较大面积的绿光与蓝光使用,敢问其美学上的追求是什么?如并无深层考虑,只不过是为了“色彩丰富”
,那么,我也便不揣冒昧来进一言:宜加以更和谐的配置!
1996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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