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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林绍良发家的一个重要转折点。
△开始经营进口贸易
1950年,印尼共和国政府全部掌管了政权,并开始了生产建设。
1952年,林绍良为了进一步发展及扩大企业经营,将他的贸易总部从古突士迁至首都雅加达。
古突士的企业则由其兄林绍喜管理。
林绍良到雅加达后,除继续经营丁香等外,开始由商转工,工商并举,首先向制造业发展。
1954年,他创办了一家肥皂厂和尼默、布托巴亚两间小规模纺织厂,产品主要供应部队。
不久,又和友人在古突士创办了中等规模的慕利亚纺织厂和万隆市达鲁玛纺织厂,此外还开设了铁钉厂、自行车零配件厂。
随着工厂企业经营的发展,他开始经营进口贸易。
与新加坡、香港、泰国等地华人企业建立了贸易和资金融通的关系。
在这个时期,林绍良扩展企业的资金不足,由于得到了泰国金融业巨子陈弼臣的盘谷银行提供的信贷资金,才得以逐步扩大经营。
1957年,为了适应企业发展的需要,他决定集资在雅加达创办中央亚细亚银行,自任该行董事长。
该行注册资本为10亿印尼盾,先设分行两家。
中央亚细亚银行的开办,不仅使他开始进入金融界,而且为他经营的各种企业提供了必要的资金和政府的财政支持。
但是,1960年,印尼政府颁布了《禁止外侨经营零售商法令》,华侨经营的工商业受到了不少的限制,遇到不少的困难。
1963年,印尼政府又开展了对抗马亚西亚运动,使印尼与新加坡、马来西亚之间的贸易也遇到一定的挫折。
但由于此时的林绍良的企业已由商转工,工厂的主要产品多为面向国内生活的日常生活用品,因此总的来说林绍良家族的企业比过去大有长进,这个为后来大规模发展作了充分的准备。
1967年,苏哈托总统执政。
同年,印尼制定并颁布实施《外资投资法令》。
当时,苏哈托总统签署颁布了印尼内阁政府制定的《解决华人问题的基本政策》。
该政策规定:“华人在印尼本土累积起来的财富被列为国内外侨资金。”
对此资金“有必要加以动员并且利用在发展和建设方面”
。
1968年,印尼颁布实行《国内投资法》促使印尼华人商业资本转化成工业资本。
1969年4月,印尼政府开始施行“第一个五年经济社会建设发展计划”
。
林绍良抓住这个大好时机,并利用其和军政官员良好的关系,大办投资发展其经营的企业。
从1968年开始,他成立了一系列独资和合资经营的企业,创办了一批工厂。
1973年,他正式创立了三林经济开发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这是林绍良家族集团公司的总称,下分工业、贸易、金融、开发、建筑、零售和合营企业七大部门。
据估计,林绍良集团经营的工业、制造业、贸易、建筑、农业、林业、旅馆业等其他非金融业的资产约30亿美元,总计其财团总资产约达70亿美元。
林绍良已成为当代东南亚以至世界屈指可数的著名华人金融家和企业家。
林绍良30年代是一位中国移民,50年代他已加入印度尼西亚籍。
他始终以一名印尼民族企业家的身份从事他的企事业活动。
他是印尼民族工商业家组织印尼工商会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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