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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善用“以下制下”
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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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对自己的下属有所怀疑之时,下属的下属倒可以成为一个能够利用的力量。
帝王对于权臣,除用分、隔手段削弱其权势外,还扶植新的权力中心,以削减、抵消原有权力的中心。
这是“以臣驭臣”
的办法。
从中国历代宰相权限的逐步缩小和权力中心的不断转移可以更好地理解这一办法的使用。
封建时代,宰相是帝王的副手,“相”
字本身含义即有帮助、辅佐之意。
君相合力,共治天下,宰相处于“一人之下,万人之上”
的高位,为帝王处理大量政务,君、相之间难免龃龉。
善相处者,从大局出发,相互让步;不善处者,君、相驭事,不免酿成冲突。
贤明宰相要约制残暴、昏庸之君;英武君主,容不得能力太强的相臣,加之历代相臣篡位者时有发生,帝王总是设法削弱宰相权力,王权与相权之间斗争几乎贯穿全部封建政治史。
用牵制手段,以抑损相权,是帝王与宰相斗争的主要武器。
秦汉时期,丞相权力很大,用一语概括:丞相辅佐天子,助理万机,上至天时,下至人事,几无所不包,无所不管;丞相不但为国家最高官吏,还是辅佐皇帝补其缺失惟一人臣。
秦汉时期,君主高高在上。
君主若有差失,只有丞相能够谏阻,良相应当以此为己任。
丞相对皇帝诏令如有不同意见,可以面折廷争,甚至拒绝执行。
对此,皇帝很不放心。
因此自西汉武帝以后,首先用尚书一职以分丞相拆读奏章的权力,继而提高太尉、御史大夫的地位,使之与丞相平级,并将此三职先后更名为大司徒(丞相)、大司马(太尉)与大司空,号称“三公”
,从而改变丞相无所不统的局面,将一相变成三相。
至东汉,原先由丞相执掌的政务,全归属尚书台,三公徒拥虚名。
唐代承上启下,在前朝官制基础上,正式设立“三省制”
。
即由中书省掌制令决策,起草诏令;门下省掌封驳审议,对中书省所制定诏令如有不同意见,有权批改复奏,然后下达尚书省;尚书省负责执行,其下分设六部(吏、礼、户、兵、刑、工)分管各部政务。
三省长官都可参与国计,均为事实上的宰相。
同时,皇帝还可以让级别较低的官员,带上“同中书门下三品”
、“同中书门下平章事”
、“参知政事”
头衔,参与三省长官联合办公,这些官员亦可视为宰相。
这样,秦汉时一个丞相所承担的政务,已由三个机关与十数名官员分别担任,以期达到相互制约的目的。
三省分权,可以相互检查,起到制衡作用,有利于君权对相权的控制,这是皇帝建立三省制的真实意图。
但施行起来,颇多不便,互相牵制,不易推行政事,其弊端连皇帝本人也很难看出。
所以,贞观元年,唐太宗任王王圭为侍中时,有鉴于此对王王圭道:“国本置中书,门下以相检查。
中书诏敕或有差失,则门下当行驳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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