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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军团”
事件中,巡逻队士兵朝天开枪的那一枪,虽然没有造成伤亡,但暴露了一个严重的问题——一线的守卫部队成员,在紧急情况下不知道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
条例明确规定了守卫部队的职责边界:只有在生命受到直接威胁时才能使用致命武力;所有武力使用必须事后报告,接受审查;设立了独立的军事法庭,负责审理违反条例的行为。
雷烈最初对这些限制颇有微词,但在林默的坚持下,最终接受了。
“士兵需要的是明确的规则,不是模糊的授权。”
林默在讨论会上说,“你告诉他们‘见机行事’,十个人有十种理解。
但如果你告诉他们‘只有在这种情况下才能开枪’,所有人都知道该怎么做。”
雷烈沉默了很久,最终点头。
第三是《难民安置与基本保障条例》。
这是铁渣街事件的直接产物。
条例规定,任何抵达黎明之城的幸存者,都有权获得基本的食物、净水和临时住所;委员会必须在七十二小时内完成身份登记和需求评估;每一个难民家庭都会被分配到一名“联络员”
,负责对接就业、医疗和教育资源。
苏婉清是这份条例的主要起草者。
她在条例通过后说了一句话,被记录在了当天的会议纪要里:“《黎明宪章》说每个人都有生存权和发展权。
这份条例,就是让这两句话从纸面上走进现实里。”
第四,也是最核心的——《委员会组织法与权力制衡机制》。
这是一份从根本上改变黎明之城权力结构的文件。
根据这份文件,临时管理委员会将改组为正式的“联合管理委员会”
,由各据点选举产生的代表组成。
委员会的权力被明确划分:资源分配、发展规划、安全事务、司法仲裁,分别由不同的专门委员会负责,互相独立,互相监督。
最关键的是——首席顾问(也就是林默现在的职位)不再是终身制。
每两年重选一次,连任不得超过三届。
委员会的任何决议,都可以被代表三分之二以上人口的联合会议否决。
任何个人,包括首席顾问,都没有权力单独做出重大决策。
这份文件在讨论时引发了最大的争议。
不少人担心,这种复杂的制衡机制会降低决策效率,让黎明之城在应对危机时反应迟缓。
林默在表决前的发言中说了这样一段话:“效率很重要,但公平和可持续更重要。
一个高效的独裁者,可以在十年内建起一座城市。
但独裁者会老、会死、会变。
他留下的城市,在他之后还能运转多久?我们需要的不是一个‘林默的黎明之城’,我们需要的是一座‘所有人都有份的黎明之城’。
哪怕它建得慢一点,哪怕它不那么完美,但它不会因为一个人的离开而倒塌。”
文件以高票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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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建设的过程并非一帆风顺。
每一次讨论都有争吵,每一次表决都有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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