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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为什么要说基本,则是因华主事极为贪财,常问罪犯或是家属索要银钱,并以此来确定刑期。
这些企图翻供来逃离惩治的罪犯无一例外,全数被罪加一等,也因此这两日已无犯人翻供了。
“这桩案子的确有些特别。”
孙主事见王司官直撇嘴,知道他是被先前那帮子犯人给恶心到了:“此前有名斩监候的犯人,在行刑前表示自己愿意戴罪立功,因此说出另外一桩案子来。”
“据他所说他与朋友喝酒时,其朋友醉酒后吐出这桩案子的。”
“根据他提供的线索,华主事与衙役挖出尸体并将其朋友逮捕。”
“其朋友——也就是此案的主犯表示他从未杀人,更从未说过这番话,也完全不知道这具尸体是从何而来的。”
[42]第四十二章:流言蜚语。
孙主事这么一说,两人来了精神。
是诬告,还有另有犯人?两人把卷宗翻看一遍,得到的线索并不算多。
“目前前一名犯人范严清因检举揭发,罪减一等,从斩立决改判为流放三千里,还有五日即将上路。”
“另外此案涉及犯人吴大力被判绞监候,原定是本月月底便要行刑。”
虽然犯人行刑日在月底,但前一桩案子的犯人还有五日便要上路,这案子的时间颇为急迫,难怪要被单独拎出进行核查。
胤禔和王司官毫不犹豫地接下此事,凑在一起翻看起卷宗:“……范严清给出的口供如此清晰?”
范严清交代的案件时间、受害人乃至埋葬的地点都相当清晰,教两人皆是大吃一惊。
等看到受害人时,胤禔和王司官更是齐齐瞪圆了眼睛:“受害人是……”
“吴大力的妻子刘氏!
?”
“他说他不知道这具尸体从何而来?”
胤禔和王司官同时发出怪叫,也难怪他们震惊,口供里先是吴大力说自己根本不知道为何那边有一具尸体,可挖出来的人正是吴大力失踪了半年的妻子。
两人的兴趣瞬间来到最高点,他们翻开资料,往前还翻到一张半年前刘氏失踪时的报案记录:吴刘氏,失踪时二十六岁,据报案人吴大力说妻子前一日下午出门干农活,而后就再也没有归家。
当下又无监控录像,各种失踪案件多如牛毛,吴刘氏失踪的记录像是一滴水落入了汪洋大海,负责办案的衙役只去周遭寻觅了番,又盘问了番邻里,断定为吴刘氏被人拐子拐走。
直到案发后,这张报案记录和相关卷宗才从仓库里被翻出,放入此案的卷宗内。
吴大力是否无辜?他真的不知道妻子的去向?而范严清对受害人的信息,以及埋葬地了解得如此清晰,难道真的是从醉酒的吴严清口中得知,还是说一切都是他所为?又或是他避重就轻,事实上也参与到案件之中?
胤禔觉得围绕这几点,这桩案子应该并不难破。
他翻开下一页,查看华主事的调查结果,内容显示范严清、吴大力和吴刘氏乃是同乡。
吴大力家贫,早年便跟着村里人到矿场上干活,而后便娶了一道来干活的村里人的女儿,也就是妻子吴刘氏,并在这里定居。
而范严清,家境要比吴大力好得多,他是前往学院求学的。
然而,因他学业不佳,品行不良,所以进入学院读书三个月后便被劝退。
范严清没有归家,而是把继续呆在富裕的城里大肆花销,没几个月就把钱用得干干净净。
不得已,范严清寻人找了个工作,来到矿场上当账房。
也就是这个时候,他与吴大力相识。
得知彼此竟是同乡人,两人一见如故,很快便成了好友,吴大力常常邀请范严清到家中做客,甚至吴大力来报案时范严清都陪同着一起过来。
据范严清说,吴刘氏不守妇道,常常借口忙农活的事,实则就是去外面勾三搭四,为了这事吴大力常与妻子产生争执,更觉得自己戴了绿帽子。
当时报案的前一日,吴大力还为此事喝得酩酊大醉,醉气熏熏的回家。
而到了报案当天,吴大力忽然与他说吴刘氏失了踪,想教他和自己去报案,而后便有了报案的事。
范严清还说他当时是怀疑过,只是事发突然,加上吴大力又是直接去报案,他便把怀疑放在心底,不愿那样想好兄弟,直到前些日子,吴大力醉酒后吐露这番事。
不过在吴大力口中,版本却完全不同,吴大力表示他与妻子感情不错,妻子更没有朝三暮四的习性。
事发当日,他因醉酒归家,直接倒在家门口便睡着了,直到第二天天亮才醒来,却发现妻子尚未回家。
担心出事的他立马找村里人帮忙,将村子乃至后山寻觅了一遍,没找到妻子踪迹后立刻与范严清一起到官署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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