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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决定花钱租下一片场地,开一场庆祝晚会,由星星帮主持维持秩序,邀请了我们所有能邀请的人。
许多人都参与了进来,整个广场挤成一片。
当天晚上哥谭很给面子地没有下雨,天空中只是覆盖了一层厚厚的云,我们甚至还在傍晚观赏到了壮丽的火烧云。
然后夕阳落下,黑暗逐渐笼罩哥谭,所有人安静地抬头等待,直到一道光投向天空,映射出巨大的蝙蝠印记,广场上猛然爆发出热烈欢呼声。
随后,在蝙蝠印记的笼罩下,大家纷纷上台表演,充分展示了什么叫高手在民间,表演水平之高,表演曲目之广泛令人瞠目结舌。
在这场盛大的晚会中,有人咋舌:“我敢打赌,B不会喜欢看到这个场景。”
“为什么?”
我好奇地看向身旁的人,理查德·格雷森,他是由被我邀请的提姆介绍带过来的(可惜克拉克记者没来),他和提姆一样在脸上化了妆,将自己装扮成普通人的样子,让我称呼他为‘迪克’就行。
虽然我确信除了报纸我没见过他的脸,但他给了我一种莫名的熟悉感,或许他就是一代罗宾,不过我并没有深究下去,相逢何必曾相识,我们彼此投缘,这就够了。
迪克告诉我说,因为蝙蝠侠以恐惧统治哥谭。
他绘声绘色地模仿着蝙蝠侠的低音:“吾即复仇,吾即黑夜,吾即蝙蝠侠。”
一旁的提姆笑得乐不可支。
这我就更不能理解了。
在我上辈子的概念里,一个为民除害的英雄再怎么恐怖,也不应当是好人感到安心,恶人感到恐惧吗?就像孔子说的“乡人之善者好之,其不善者恶之”
。
蝙蝠侠为什么要成为恐怖的代名词,让哥谭人对他感到害怕呢?
迪克给出了理由:“因为这里是哥谭。”
我犹豫片刻,缓缓点头:“因地制宜,挺好的。”
是的,我双标了,拿这句话对付坏人,行;用这句话自暴自弃,自甘堕落,不行。
但我依然讨厌这句话。
提姆咳了一声,岔开话题,他朝某个方向拍下一张照片,神秘兮兮地递给我们:“看看这张照片里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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