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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挑选八旗秀女一样,所有内务府佐领、管领下人之女,凡是符合秀女条件者,一生中均至少参加一次挑选,被“撂牌”
之后方能自由婚嫁,否则会受到重罚。
由于挑选内务府秀女之目的与挑选八旗秀女有所区别,故而清代皇帝挑选内务府秀女时,其态度也与挑选八旗秀女略有区别。
以乾隆初年为例:
乾隆五年,“三旗佐领、管领下,十三岁女子五百七十名,十四岁女子五百九十三名,上年未得引看十五岁以上二十七岁以下女子一百三十九名,记名十五岁、十六岁女子四十四名,以上共女子一千三百四十六名”
。
②
乾隆六年(1741年),“三旗佐领、管领下,十四岁女子五百九十九名,上年未得引看十五岁以上二十九岁以下女子一百四十九名,记名十五岁,十六岁女子二百九十七名,以上共一千四十五名女子”
。
③
乾隆七年,“上年十二月内,经臣衙门将三旗佐领、管领下十三岁女子六百七十七名,上年未得引看十四岁以上二十二岁以下女子一百六名,记名十四岁女子三百八十一名、十五岁女子一名,以上共女子一千一百六十五名”
。
④
由此可见,在挑选内务府秀女时,不仅记名之数量要远比挑选八旗秀女时多,而且“上年未得引看”
之秀女占有相当的比例。
有可能是皇帝在挑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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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谨按,从清中后期开始,挑选内务府秀女与挑选八旗秀女一样,均在二月进行。
②《奏为应看女子于何处预备事》,乾隆五年二月初一日,档案号:05-0035-026,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
③《奏为引看记名女子事》,乾隆六年二月初三日,档案号:05-0042-018,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
④《奏报引看三旗女子事》,乾隆七年元月初六日,档案号:05-0047-029,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
时认为宫女的数量已敷使用,便将挑选暂停。
如果在挑选内务府秀女时被选中,秀女即要准备入宫服役,充当“宫女”
。
雍正七年(1729年)时,朝廷特地规定:“嗣后凡挑选使令女子,在皇后、妃、嫔、贵入宫内者,官员世家之女尚可挑入。
如遇贵人以下挑选女子,不可挑入官员世家之女。
若系拜唐阿、校尉、护军及披甲闲散人等之女,均可挑入。”
①希望从制度上杜绝“以贵侍贱”
的现象。
乾隆七年时,又增加规定:“嗣后凡挑选内务府女子,如有妃、嫔、贵人等姊妹及亲兄弟之女选入使女者,尔总管查奏。”
②以杜绝“近亲相侍”
的现象。
宫女在宫中服役之年限,根据康熙十六年规定:“凡宫女年三十以上者,遣出令其父母择配,续选年幼女子充补。”
③雍正元年时,将此出宫年龄改为“二十五岁”
④。
清代宫女在宫内的工作是临时服役的性质,这是清代宫女与明代宫女根本性的不同。
在清代宫女达到年纪,准备结束服役离开宫廷的时候,个别皇帝还会热心地为她们指婚,其所指对象大多为朝廷中下级官员。
同时,也有极个别的宫女,在宫内侍奉时被皇帝垂青,得到临幸,便会得到位分成为后宫主位。
如道光十四年十二月,宣宗道光帝下达上谕:“钟粹宫官女子一名,系正黄旗荣昌佐领下养育兵保儿之女三妞,著封为佳常在。”
⑤即后来的佳贵妃郭佳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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