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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令内务府大臣酌量将陈济留京,赏给差使安插,不许在外生事。
并询知,其家属现在扬州伊岳母处,伊既已留京,家属不便仍居原籍,著交伊龄阿即行查明,遇便送京,交福隆安办理。
再据陈济称,尚有伊兄在扬州管关。
想此人必系普福管理盐政时荐伊在扬关管事。
今陈济来京具呈,伊兄自必与闻,安知不借此名色在彼多事,亦未可定。
朕于宫眷等亲属,管束极严,从不容其在外滋事。
恐伊等不知谨饬,妄欲以国戚自居,则大不可。
凡妃嫔之家,尚不得称为戚畹,即实系后族,朕亦不肯稍为假借,况若辈乎。
著传谕伊龄阿,如陈济之兄在扬尚属安静,不妨仍令其在关管事,如有不安本分及借端生事之处,即当退其管关,交地方官严加管束,不得稍为姑容,致令在外生事。
至四十五年朕巡幸江浙,不可令此等人沿途接驾,混行乞恩。”
②伊龄阿则回奏说:“奴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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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陈可冀主编:《清宫医案研究》,第1册,第182—200页。
②《宫中档乾隆朝奏折》,第44辑,第196、197页。
伏查:陈济之长兄陈浩,向来住居扬州钞关门外花觉巷地方,与陈济异室分煲,陈浩向在扬关茶行代客办理投报税课,每岁辛工可得百余金,以资养赡。
守分安静,从无滋事。
陈济因无恒业,常行出外。
上年十二月,自京回扬,以欠有京债,将房屋变卖偿还,自称欲赴湖广寻觅生意,随送伊妻许氏归依母家,旋即出门,并未言及进京,其兄陈浩实不知伊有进京具呈之事。
奴才奉到谕旨,复传陈浩进署,面加询问,据言,陈济负债回家,房产变尽,谅系无可投奔,冒昧进京呈请当差,平日并无招摇生事之处。
伊现与故弟陈润妻子相依同住。
陈济之妻,缘伊丈夫不在家中,是以令其住居母家等语。
奴才伏查,陈济已蒙圣主天恩,赏给差使,其家属自不便仍居原籍,但伊妻许氏,年仅三十,并无子女,奴才拟于八月中觅有便船,即令伊妻兄许汉超夫妇伴送许氏进京,沿途照料,遵旨交尚书公福隆安收明安插,仍令附便回扬,庶无贻误。
至陈济之兄陈浩,为人谨愿,今闻伊弟留京当差,又蒙准伊家眷进京,极口感激天恩高厚如此,从此益当安分,情词甚为恳挚,应请令其照旧在关办事,住居原籍,奴才仍不时稽查,资其生计,俾得仰荷皇仁,衣食充裕,自不敢希冀非分,有沿途接驾,混行乞恩之事。”
①最终,在乾隆四十三年七月,芳妃一家正式被編入八旗,入镶黄旗包衣管领。
根据前后档案显示,芳妃有三位兄弟,长兄名为陈浩,于扬州居住,在关上当差,没有入旗;一兄名为陈济,在乾隆四十三年入京,被编入包衣旗籍;另外还有一位兄弟名为陈润,亡故较早,没有入旗。
②
[入宫背景]
如上所述,芳妃是作为江南民籍汉人之女被送入宫中之后,被高宗纳为后宫主位。
根据于善浦所录档案,她在乾隆三十一年十月十六日被封为明常在。
③可知芳妃应该在乾隆三十一年之前已经被送入宫中。
[宫廷生活]
芳妃入宫之后,初封为明常在。
经过九年,在乾隆四十年晋封为明贵人。
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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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宫中档乾隆朝奏折》,第44辑,第211—21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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