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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我的几乎所有租户与小区其他居民的友好相处状态为证,我这法子可行。
“要不是我认识的几个包租公包租婆都对我的管理方法嗤之以鼻,我是很乐意与他们分享经验的。”
辛远一般是在每份合同到期之前七天给租户发提醒。
如果是辛远已单方面决定不续约的对象,就提醒其合同到期当天必须搬走。
如果是辛远认为可以续约的对象,就提醒其确认是否需要续约,如需要,则最迟本次合同到期当日来签续约以及交房租。
偶尔辛远也会遇到一时交不出房租的租户,辛远会视情况立刻赶人,或者宽限一段时间。
如果是本来应该有钱,但因为吃喝玩乐导致透支了的家伙,辛远一律合同到期当天就把人赶走。
哪怕此人第二天就能拿到工资续上房租,辛远也不会允许。
差一天就是差一天,就是失约,就是没把房租当回事,就是觉得他这个房东可以糊弄。
总结来说就是,不再符合辛远对租户的要求。
这不是钱的问题,完全是态度问题。
没得商量。
不肯走?
没关系,辛远有长期合作的、技术高度纯熟的、关键是膀大腰圆的搬家工人。
保证两小时内就把这位前租户的所有东西都放大街上去。
且基本可以保证所有东西都无损。
偶尔损坏一小点,辛远都会痛快赔偿。
一般只有当对方确实是遇到了意料之外的困难,且在合同到期之前主动向辛远说明,辛远才会允许其延迟交房租,可以先再续签一次租房合同。
但也最多只允许延迟一个合同周期,即三十天。
如果在新的租房合同到期之前对方没能把两个月的房租付清,那么辛远也只能表示遗憾,请对方搬走。
这就完全是钱的问题了。
辛远希望只与租户维持单纯的金钱关系。
他并不想救济谁。
辛远还肩负着“给自己那一家子败家玩意留后路”
的责任,可不敢太把钱花在外人身上。
不是辛远吹,如果说几十年后他们老辛家只有一人还留有养活一家子的资产,那大概率只能是他了。
其他人都只有完全不靠谱与不完全靠谱的区别。
在岳矢之后来找辛远交房租的租户名叫班玖,已经在辛远这里住了好几年了。
这是一个有点迷惘的人。
班玖大学毕业刚找到工作时,就租在了辛远这里。
好几年过去,班玖在那个公司站稳脚跟,小有存款,不打算跳槽,且有升职趋势,其实早就能买房搬走。
但班玖对于要不要定居在这个城市始终心中没有定论。
班玖只能确定自己不想回老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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