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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北朝时的监狱体制基本上继承了汉朝体制,但北朝除了监狱外,还挖地为狱,叫做地牢。
说起古代衙门里的监狱,人们可能会立即联想到“苏三起解”
里的洪洞县监狱。
这是现今保存最完整的古代监狱之一。
洪洞县监狱设在县衙大堂口右角,主要是便于随时提审犯人。
监门内有一照壁,通道只有一面,为了防止囚犯逃跑。
一入监门,就有接连拐四个直角、五道门的甬道,接着是一条约一米多宽的“胡同”
。
“胡同”
的两边是两排低矮的监房,关押一般的杂犯;“胡同”
的南尽头,往东拐直角弯是内监所在,专门关押死刑重犯。
内监是四合院形,东西南三面是普通式监房,北面有两幢无窗窑洞式监房,这是关押死刑待解女犯的女监,相传名妓苏三就曾在此关押。
从洪洞县监狱,可了解到古代监狱建造和设置的大概情况。
监狱,古人称为“囹圄”
,顾名思义,是专门囚禁犯人的地方。
作为衙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除中央司法机关设立的监狱外,地方各级衙门,尤其是州(包括府、郡)县衙门也都设有监狱。
汉代的监狱名目、种类繁多。
据《汉书?刑法志》等记载,汉代全国共有二千余所监狱,仅京城长安就有监狱二十几种:有专门关押高级官员和皇室成员的若卢狱、左右都司空狱、居室狱等;有关押女性囚犯的掖庭狱;以及囚禁官署吏卒的上林狱、都船狱、内官狱等。
此外,京城有京兆狱,长安县有长安狱,都属于京城的地方监狱。
汉代著名的酷吏尹赏任长安县令时,曾在监狱里修造了名为“虎穴”
的地牢,挖地数丈深,四面砌墙,用大石板盖在出口。
他曾命长安县里的乡吏及邻里检举地方的恶霸无赖,然后将这些人统统抓起来,以百人为一批,依次关进虎穴中,用大石板盖住。
几日后再打开,只见里面的人都死在一起,先后死了数百人。
自东汉以后,在形式上,基本上改变了监狱名目种类繁多的状况,实行地方州县各置监狱,京城洛阳只设廷尉狱及洛阳狱二所。
这种监狱体制也为后世所继承。
隋唐以大理寺为中央司法机关,设大理狱;明清以刑部为中央司法机关,改设刑部监狱,同时对监狱的管理也作了明确规定。
但事实上,监狱形式及管理混乱的状况却是普遍存在。
例如,宋朝法律对监狱管理制度曾作了严格的规定,但各地方衙门却大多是我行我素。
当时曾有“门留”
和“寄收”
的做法,这本是一种临时拘留的措施,但衙门官吏常常将那些无辜的证人及有关人员一概收禁,并借机向他们敲诈勒索,不满足这些官吏的要求便不予释放,以致于监狱里常常人满为患。
还有一种名为“拘锁”
的监禁措施,本来是一种短期监禁,但常常成为地方衙门任意残害犯人的手段。
衙门官吏对那些被拘锁的人不给口粮,让他们活活饿死;或者擅自对犯人严刑拷打,将他们折磨至死。
甚至有的地方豪强勾结衙门官吏,罗织罪名,拘锁无辜的平民,然后将他们弄死。
手段之残忍,令人发指。
在所有类型的监狱名目中,后人最熟悉的,大概就是“班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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