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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即使是有能力自费出版的作者也未必会获得什么好处。
如果他的作品销路不好,亏本的当然是他自己;反之,销路稍为过得去的,立刻就会出现翻版。
作者们自以为已经想出聪明的办法来了,结果吃亏的还是自己。
在香港,在台湾,在星马以及其他东南亚地区,中国作家的权益是得不到保障的。
惟其如此,作者们都不肯从事艰辛的写作了。
)
越想越烦,咬咬牙,向伙计又要了一杯威士忌。
(现阶段的文艺工作者如果想保障自己的权益,有一个办法,虽然笨拙,倒是值得研究的。
我认为一个新制度倘能获得大部分作者同意,将可置盗印商于死命。
作者们联成一线,倾全力去建一个读者向作者直接购书的制度。
这样做,不但作者可以不让盗印商侵夺他的权益;而读者也不会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通常,出版者将书籍由代理商推销,总以七折计算。
如果读者肯直接向作者购书,就可以获得七折优待了。
事实上,代理商根本不过是一座桥梁,他的工作只是将出版人的书籍放入市场。
对于整个文化事业的推进而言,他的地位远不若作者与读者重要。
但是,在目前这种情形之下,作者的权益给他剥削了;而读者的负担却平白无故地增加了一倍。
如果读者肯直接向作者购书的话,用一本书的代价就可以买到两本书。
况且,作者自费出版作品,版权费可以打得较低,原来定价一元的书,由作者自行印行后,定价只需九毫,加上七折优待,读者付出七毫子就可以购得一本平时定价一元的书籍了。
不过,在实行这个制度时,盗印商一样可以盗印作家的作品的,所以读者们为了想读便宜书,必须抵制采购翻版书,然后根据报上所刊广告的地址,直接写信给作家购买。
这样一来,盗印商就无所用其计了,作者可借此保障自己的权益;读者可以减轻一半以上的经济负担,同时还不致购进印刷恶劣而错字百出的书籍。
)
(这是一个对付盗印商,同时可以打倒“中间剥削”
的办法。
表面上,好像笨拙一点,实底子,对读者作者都有利益。
)
(如果全港的作家们联合起来,采取一致行动,那末,这个不合理的“代理商制度”
必可打倒!
)
(如果读者肯不厌其烦的话,作家们就可以不必为了谋稻粱而浪费大部分精力去撰写通俗小说、武侠小说或者黄色文字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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