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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闻”
版有一条花边新闻,标题是:“舞女杨露发雌威,酒瓶击破舞客头。”
内容则谓:“昨晚八时许,舞女杨露偕一四眼西装客在一家菜馆进餐,倾饮洋酒,初则嘻嘻哈哈,旋则反唇相稽,最后杨露忽然高举酒瓶,愤然朝舞客去。
舞客躲避不及,弄得头破血流,状极可怖。
店中人士即唤召差人,将杨露拉入警局,并急召救伤车将该舞客送入医院治疗。
事后,据菜馆中人称:两人醉后引起争吵,原因不详。”
(酒不是好东西,必须戒绝,我想。
但不知杨露被拉入警局后,会受到什么处分?杨露是个好人,她用酒瓶打我,当然不会没有理由。
只要有理由,就得原谅她。
可是,她用酒瓶击伤了我,警方肯原谅她吗?我应该马上离开医院,到警局去解释一切,也好减轻杨露的罪状。
昨天晚上杨露喝了不少,一定也醉了,要不然,绝对不会发生这样的事情。
她是一个好人,虽然她已决定嫁给另外一个男人。
我不明白她为什么用酒瓶击破我的头,相信不会没有理由。
)
在医院里躺了几天,不能执笔撰写连载小说。
出院后,有一家报馆的负责人向我提出警告,说是以后绝对不能断稿,即使病在医院,也不能。
这是职业作家的悲哀。
在香港,一个职业作家必须将自己视作写稿机器。
如果每天替七家报纸写七个连载文字,不论武侠也好.随笔也好,传奇也好,故事新编也好,这架机器就得挤出七千字才能算是完成一天的工作。
人与机器究竟不同。
人是有感情的。
可是在香港做职业作家,就必须将自己视作机器。
情绪不好时,要写。
病倒时,要写。
写不出的时候,要写。
有重要的事需要做的时候,也要写。
在香港,万般皆上品,惟有读书低。
文章倘想跻于商品之列,只好不问价值;但求价格。
机器尚且会有失灵的一天,人怎会不病?在香港,做一个职业作家,竟连患病的自由也没有。
我很生气,毅然向那家报馆负责人表示不愿继续为他们撰稿。
他大笑。
笑声极响。
我愤然走出报馆,第一件想到的事便是饮酒。
我要喝酒,我要喝酒,我要喝更多的酒。
笑声犹如四堵墙壁,围着我,使我无法用理智去适应当前的一切。
我在一家餐厅喝了些酒;然后与一个的士司机交换了几句,然后见到一对明亮似钻石的眸子。
——你又喝醉了,她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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