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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完成了一如既往的早读。
书页间留下的不仅是墨香,还有她对知识渴求的痕迹。
但,这一天的孟棠,并没有像往常一样急着去挑战新的练习题。
相反,她选择了更加沉稳和策略性的学习方法。
在整理了一下桌面之后,她从平板上打开之前做过的那一套法考真题。
孟棠当然明白,仅仅一次的解决并不意味着真正的掌握;复习和反思,才是通往深刻理解的桥梁。
因此,她决定重新审视那些已经做过的题目。
“甲在网络上发表诋毁乙的言论,乙与之理论,甲却把乙打伤,乙向公安机关提出控告,下列表述正确的是?(2019-金题-1-34,单)a、公安机关只对打人的事实进行审查b、经过审查,公安机关应当告知乙向法院起诉c、只有在公安机关作出不立案的决定后,乙才能向法院起诉d、法院受理后,通知公安机关移送材料,公安机关应当移送(引用1)”
秦朝。
虽然现在的嬴政已经听到孟棠在天幕中说了好几次的“网络”
,但还是对这一词语不知其语。
对于题目中的其他内容,嬴政却能迅速地捕捉其要旨,并以其无与伦比的政治智慧和法律观念进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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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诋毁了乙,乙找甲说理,却被甲打伤。”
这一情形,在大秦的律法中是清晰明确的。
即便不去探讨具体诋毁的内容或伤害的程度,仅凭甲有错在先,居然还对乙施加暴力这一点,便足以判定甲的行为是有罪的。
可如果要将这件事情对簿公堂,甲“诋毁”
乙的话语和打伤乙的程度都是对甲定罪量刑要依据的条件。
当然,按照大秦律法,言语上的攻击同样构成犯罪,这个案子放在大秦,甲的诋毁行为是可能加重甲的罪行。
除了这些,关于这个案件,了解甲为何会诋毁乙,以及为什么会在乙前来理论时选择使用暴力,这些因素有助于判断甲的行为是否出于故意,这也影响最终的定罪量刑。
所以,嬴政简单读懂题目之后盯着第一个选项,他立即意识到其中存在明显的漏洞。
该选项似乎忽略了上述诸多关键因素,仅仅关注于甲的暴力行为,而未能充分考虑到诋毁言论和伤害程度对案件性质的影响。
如此简单的判断之后,显然也发现第一个选项绝对是不符合法理的。
孟棠首先想到的是,“控告”
需要做到什么?!
这至少需要被害人说明嫌疑人的主要犯罪事实啊!
而在这道题目涉及的案情之中。
甲在网络上诋毁乙的行为,可能涉嫌侮辱、诽谤罪;其次,在乙找到甲以后,甲又把乙给打伤了,这一行为可能涉嫌故意伤害罪。
这两个罪名在华国目前的刑事诉讼法中,诉讼的方式略有不同。
在华国,侮辱、诽谤罪是属于自诉案件,也就是受害人自己去有关机关控告的。
当然,也有例外!
也就是当这一行为严重损害了国家利益或者社会秩序的时候,那受害人不是一个人或者不止是一个人了,自然也不是单纯自诉可以应对的事情了!:()当诸朝开始围观我的法考备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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