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才一秒记住【热天中文网】地址:https://www.rtzw.net
孟棠的目光不免迷茫地凝视着眼前的书桌,眉头微微皱起。
刚刚在背书的时候,还看过刑事诉讼法的各机关的职能啊!
可检察院的具体职能,自己真的竟然毫无印象……看来,刚才读到这里,是瞎费功夫,更可以说,是自我感动!
这样可就是浪费时间了!
这让她感到有些懊恼——因为,今天,尤其是刚复习过这里,可这样的知识盲点显然是不应该存在的。
所以她急切地进入了翻书状态!
而此时,天幕的画面停留在孟棠刚才刷到的题目上。
诸朝的人们这才注意到,有新的题目出现了!
尤其,其中涉及到了这样一句,“未成年人小蔡涉嫌在他的父亲蔡某的教唆下贩卖淫秽物品牟利”
?!
哎!
等等!
很多人脑子在看到这一句话的时候,反应不过来!
“未成年人”
?!
哦!
这个?孟棠姑娘之前有说过,难道,在未来的华国,这个是判官需要考虑的一点?!
他们这个时候也反应过来,对应上了,这个词语就是指的平日里说的“小孩”
!
但此时的他们还没有发现,这个年龄在各朝并不一致。
汉朝——汉律《九章律》中规定的是八岁和十五岁的承担刑事责任“分水岭”
——换用孟棠所在的华国刑法用语,可以理解为,“对于不满八岁的儿童犯罪,不予处罚;对于八岁至十五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可以从轻处罚或免予处罚。”
(2)唐朝——唐律《唐律疏议》中规定的是十岁和十五岁的承担刑事责任“分水岭”
——根据其中的《名例律》第34条,继续换用孟棠所在的华国刑法用语,可以理解为,“不满十岁的儿童犯罪,不予处罚;对于十岁至十五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可以从轻处罚。”
(3)当然,有“但书”
,也就是例外情况,如果未成年人犯了严重的罪行(如谋反、谋大逆等),则不受年龄限制,必须依法严惩!
宋朝——宋律《宋刑统》继承了唐朝的承担刑事责任“分水岭”
,但有新的补充——重复换用操作——“如果未成年人是在成人的教唆或强迫下犯罪,应当减轻或免除其刑事责任,而成人则应加重处罚。”
(4)而在孟棠所在的现代华国,华国现行刑法规定,“不满十二岁的儿童犯罪,不予处罚;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罪,特定情况下应当负刑事责任(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的,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有罪行限制,在八罪中应当负刑事责任(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已满十六周岁的,应负刑事责任,无罪行限制。
但对于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即使在上述罪名或者行为之内,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也会有对未成年人的保护,而规定的“应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和未成年人不判死刑!
(5)”
而诸朝观众的下一个惊讶点便是——父亲教唆自己的儿子做了如此伤风败俗的事情?!
这个话题像是一颗重磅炸弹,瞬间引爆了全场的震惊与议论。
人们纷纷交头接耳,脸上写满了难以置信和困惑。
蔡氏家族的名字被卷入了一个令人尴尬的局面中——,!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章继续阅读!若浏览器显示没有新章节了,请尝试点击右上角↗️或右下角↘️的菜单,退出阅读模式即可,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