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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深圳,国贸。
“新美科技”
开工后的第三天。
董事长汪洋的车子,刚刚驶进地下车库。
停好车,司机下来,绕到右侧,打开了后车门。
汪洋沉着脸,从车里下来。
刚才,和检察院的“张领导”
通完电话后,他心情就非常不好。
一个多月过去了,方浩洋什么都没交代!
哪怕春节都关着他,他也不交代!
卖了多少产品,上家下家是谁,有没有同伙,那个账户是怎么回事,检察院的人,审了好几回,什么都没问出来。
本以为一个毛头小子,吓唬吓唬就招了,没想到骨头这么硬!
审问的人,在不出人命的前提下,什么招数都用上了,甚至给他上了“拇指铐”
,拷在窗棱上,拷了一天一夜,只能勉强踮着脚尖站着,疼得满头大汗,拇指功能都差点废了,他都坚称自己是无辜的。
鬼才相信他无辜呢!
大家只好在外围找证据。
首先就是那个账户。
虽然邓总和检察院的人,拿着皓月给错的纸条,第一时间跑到开户支行,却被告知没有这个账户。
翻遍档案夹,没有这个资料。
后来听人指点,又跑到分行查留存底,结果也没查到。
检察院的人说,可能有内鬼,提前销毁了证据。
但那个时候,银行流程、信息、资料,都还没有完全电子化,也没有手机、微信可查,QQ和邮箱都不普及,根本查不出来谁串通的。
就算知道,他和银行内部,某个人认识,但“认识”
不是证据。
总不能把整个银行的人,都抓起来审问一遍吧!
没有任何证据,就把人关起来,对付方浩洋这种小草民,还行。
银行的人,谁敢乱动?说不定,就动到“老虎”
头上了。
“老虎”
发起威来,检察院的违规行为,弄不好都会被追责。
没有口供、没有证据,就无法立案。
不立案,那方浩洋,放,还是不放?
汪洋很头疼!
不放,毕竟是违规的,侵犯人权的。
汪洋不在乎方浩洋的人权。
但违规操作,久了,“张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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