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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正为了自己活得着的人,必不能为这个社会所接洽。
打个最简单的比方。
比如说那些女人们穿高跟鞋的时候,明明脚在高跟鞋里面挤得要命,挤得生疼,甚至被坚硬的高跟鞋磨破了后脚跟,挤得脚趾都变了形,生出了鸡眼,可,还是拼命要穿,为了什么?
难道,这不是一种变相的表演吗?
表演自己的风姿绰约,表演自己的美丽动人,表演给别人看,难道,那些女人不知道平底鞋比高跟鞋更舒服吗?
难道,她们不知道把脚放在拖鞋里面会更愉快吗?
知道。
大家都知道。
所以,有句话说的好,人在江湖,身不由己。
人在江湖身不由己这句话的含义,绝不仅仅只是指在江湖上面难免做一些刀头舔血,你死我活的争斗。
它的意义,可以一变百变,百变万变。
迫不得已。
这四个字,是对那八个字最好的诠释。
其中最主要的是在于那个迫字。
迫是被动的,不是主动的。
凡是被动的东西,料来都不会令人十分愉快的,没有人天生就喜欢被动接受。
就像刚才大喇叭一直朝范云递眼色那样,那样,就让范云心里很难受,他就觉得自己是被迫接受,接受一些暗示。
所以。
范云的心里就产生十分重的一种抗拒心理。
大喇叭越是朝他使眼色,他就越是不愿意那么干,所以他就越是要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故意拖拖拉拉慢吞吞地过马路,从而将那个小贩放跑。
这样的例子。
不光是此时的范云,生活之中,很多上下级关系之中的下级对待上级之时,也是这么干的。
一拖。
二等。
三……
九十九……
范云过了马路后,走到大喇叭的店门口站着了,笑着对她道:“大喇叭?人家那个卖菜的都到你门口了,你也不知道帮别人买两把菜,干嘛?晚上不吃饭啦?”
大喇叭没好气的白了他一眼:“讨厌死了,你看看那个卖菜的,在我门口搞了那么多菜叶子下来,她一拍屁股就走了,我还要拿扫把去帮她扫。
替她扫了,还要她倒进旁边的那个垃圾桶里面去,真是麻烦死了。
我跟你说,我最讨厌这些人了,走到哪里垃圾扔到哪里。
上一回也是……上一回,有个卖菜的把那个烂白菜叶子扔到我门口,我出来的时候一不小心一脚踩在上面了,因为我穿的是一个拖鞋嘛,差点摔跤,搞得我一屁股差点坐地上去。
幸好旁边有树,我一把扶住树了……
我跟你说,我讨厌死这些人,我觉得你们真的应该好好管一管这些小贩。”
大喇叭像卖红薯的那一个老头红薯车上放着的那只一天到晚叫个不停的小喇叭一样,开启了疯狂的吐槽模式。
范云觉得。
如果说作为大喇叭的老公,实在是太不幸了,像这样的老婆讨回来,一天到晚唠唠叨叨说个不停,迟早有一天,大喇叭非把她男人给逼疯了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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