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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纯类型很难逃脱从力比多理论推论出的怀疑。
但当我们转向混合型(mixedtypes)时(事实上观察到的混合型要比纯类型多得多),我们感到我们有坚实的经验基础。
这些新类型——性欲强迫型、性欲自恋型和自恋强迫型——事实上似乎是对我们通过分析所了解的个体心理结构的最佳分类。
如果研究这些混合型,我们就会发现我们长期以来就熟悉了的特征。
在性欲一强迫型中,本能生活的优势因超我的影响而受到限制;对眼前人们的物品和对父母、老师及榜样的遗留品的依恋达到了极致水平。
性欲一自恋型也许可视为最普遍的一种,它将对立面联合在一起,从而使之互相调和。
与其他两种类型相比,这类人的自恋中攻击性及其行为占据了主导地位。
最后,从文化的角度看,自恋强迫型是最有价值的一种变体,它既有独立于外部世界的能力,又能满足良心的需要而从事各种充满活力的活动,并加强了自我对超我的抵抗。
也许当有人问到这里为什么没有提及另一种混合型——性欲—强迫—自恋型时,人们可能以为他在开玩笑,但给予这种玩笑的回答则是严肃的。
尽管从理论上讲这种混合型是可能的,但它已不能作为一种类型而存在,它也许是一种极端的形态——理想的和谐体。
因此我们意识到,类型现象完全源自现实,按照心理的经济性原则(ey),在利用力比多的三种主要方式中,一种或者两种受到青睐,其他的类型必然做出牺牲。
另一个问题同样可能会提出,即这些力比多类型与病理学(pathology)的关系中,是否存在某些类型具有导致神经症(neurosis)的特殊倾向?如果是这样,哪种类型将导致哪种类型的神经症呢?回答是,力比多类型的确定并未增加对神经症起因的新的理解。
经验表明,任何一种类型均可以不患任何神经症而存在。
以一种心理机能的主导性为依据所形成的纯类型,似乎在表现纯特征(purecharacterological)方面具有优越性,而在考虑神经症的致病原因时,我们期望混合型能够提供更为有利的依据。
但我认为,在未对这些类型做出仔细而认真的检验之前,还是不要妄下断言。
也许引证这样的材料是容易的,即性欲型易患癔症(hysteria),而强迫型易患强迫性神经症(obsessionalneurosis),但我们同样认为这种引论是不确定的。
自恋型的人受到源于外部世界的挫折后,仍会患精神病(psychosis),尽管他们富有独立性,他们也会表现出犯罪所具有的重要的先决条件。
一个并不令人陌生的事实是,我们尚不能确切地知道神经症的病因学先决条件。
致病的原因无疑是挫折和内部冲突:三个主要心理因素之间的冲突;作为两性人特征结果的力比多的冲突;性欲及攻击性本能之间的冲突。
神经症心理学,应该努力去发现使得本来正常的心理生活过程成为病症的致病原因。
【注释】
[1]在《论**崇拜期》的论文中(1923e),弗洛伊德本人对这种情形及非连续性做了较详细的论述。
[2]精神神经症(psyeuroses),现代临**已不用此诊断名称,一律改用神经症(neurosis),有些学者将神经症又译为神经官能症、心理症。
——中译者
[3]他对于**理论的放弃首次公布在一个较短的章节及本文的脚注中。
以后不久,在《性欲在神经症病因中的地位》(1906a)论文的第二章中用更长的篇幅说明了这一点。
在《精神分析运动史》(1914d)及《自传研究》(1925d)中他描述了自己对这一事件的反应。
[4][1920年之后的版本不再有该序言。
]
[5][在以后的各版中都不再做这种区分。
]
[6][这一脚注仅仅在1915年出现过]在1910年,即在第二版出版之后,由布里尔(A.Brill)翻译的英文版在纽约出版。
在1911年,由奥希波(N.Ossipow)翻译的俄文版在莫斯科出版。
[在弗洛伊德生前,亦有匈牙利文(1915)、意大利文(1921)、西班牙文(1922)、法文(1923)、葡萄牙文(1924)、捷克文(1926)及日文(1931)版出版。
]
[7]本文中的内容选自下列学者的名著:克拉夫特·埃宾(Krafft-Ebing)、莫尔(Moll)、莫比斯(Moebius)、霭理士(Ellis)、施伦克诺辛(Sotzing)、洛温费尔德(L?wenfeld)、尤伦伯格(Eulenburg)、布洛赫(Bloch)和赫希菲尔德(Hirschfeld),特别是赫希菲尔德主编的《性过渡阶段年鉴》(JahrbuchfarsexuelleZwis)。
既然从这些学者的作品中可以找到该主题的所有资料,故我在此就不详细引述了。
关于性变态者的精神分析学研究资料则取自萨德格(Sadger)及我个人的发现。
[8][1910年增注]不幸的是德语中最合适的词汇“Lu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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