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循古不必是,而行今未必非。
父在为母三年,高宗实行之,著令已久。
何必乖先帝之旨,阂人子之情,爱一期服于其亲,使与伯叔母、姑姊妹同?嫂叔、舅甥服,太宗实制之,阅百年无异论,不可改。”
履冰因言:“上元中,父在为母三年,后虽请,未用也,逮垂拱始行之。
至有祖父母在而子孙妇没,行服再期,不可谓宜。
礼,女子无专道,故曰‘家无二尊’。
父在为母服期,统一尊也。
今不正其失,恐后世复有妇夺夫之败,不可不察。”
书留未下。
履冰即极陈:“父在为母立几筵者一期,心丧者再期,父必三年而后娶,以达子之志。
夫圣人岂蔑情于所生?固有意于天下。
昔武后阴储篡谋,豫自光崇,升期齐,抗斩衰,俄而乘陵唐家,以启衅阶。
孝和仅得反正,韦氏复出,醙杀天子,几亡宗社。
故臣将以正夫妇之纲,非特母子间也。
议者或言:‘降母服,非《诗》所谓罔极者,而又与伯叔母、姑姊妹等。
且齐、斩已有升降,则岁月不容异也。
’此迂生鄙儒,未习先王之旨,安足议夫礼哉?罔极者,春秋祭祀,以时思之,谓君子有终身之忧,何限一期、二期服哉?圣人之于礼,必建中制,使贤不肖共成文理而后释,彼伯叔、姑姊,乌有筵杖之制、三年心丧乎?母齐父斩,不易之道也。”
左散骑常侍元行冲议曰:“古缘情制服:女天父,妻天夫,斩衰三年,情礼俱尽者,因心立极也。
妻丧杖期,情礼俱杀者,远嫌疑,尊乾道也。
为嫡子三年斩衰而不去官,尊祖重嫡,崇其礼,杀其情也。
孝莫大于严父,故父在为母免官,齐需而期,心丧三年,情已申而礼杀也,自尧、舜、周公、孔子所同。
而今舍尊厌之重,亏严父之义,谓之礼,可乎?姨兼从母之名,以母之女党,加以舅服,不为无礼。
嫂叔不服,则远嫌也。
请据古为适。”
帝弗报。
是时言丧服,各以所见奋,交口纷腾。
七年,乃下诏:“服纪一用古制。”
自是人间父在为母服,或期而秜,秜而释,心丧三年;或期而秜,终三年;或齐衰三年。
后履冰以官卒。
王仲丘,沂州琅邪人。
祖师顺,仕高宗,议漕输事有名当时,终司门郎中。
仲丘开元中历左补阙内供奉、集贤脩撰、起居舍人。
时典章差驳,仲丘欲合《贞观》、《显庆》二礼,据“有其举之,莫可废之”
之谊,即上言:“《贞观礼》,正月上辛,祀感帝于南郊。
《显庆礼》:祀昊天上帝于圆丘以祈谷。
臣谓《诗》‘春夏祈谷于上帝’,《礼》‘上辛祈谷于上帝’,则上帝当昊天矣。
郑玄曰:‘天之五帝递王,王者必感一以兴。
玭夏正月祭所生于郊,以其祖配之,因以祈谷。
’感帝之祀,《贞观》用之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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