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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小说所描写的既是民俗心理的真实流露,又往往被明清劝戒之书所吸收。
如民间广泛流行的著名的《太上感应篇》有此载录:“一人好食鸡,每杀必先刖其足,俟血沥尽乃烹,以为去腥气。
后生鬓疮,中有鸡足,巾栉一动,即流血以痛死。
一人好滋味,取羊围之,以火俟其热渴,以辛咸和醴酒饮之,命未绝,而火逼已熟矣。
后生恶疾,死时大类犬羊状,如此类罄竹不能尽述。
当其滋味下口时,刹那耳,而后来苦报,或经年累月,床席叫号,石人毛竖,死去碓烧,舂磨之苦不必言。”
[4]遭受到了“同态复仇”
,是因为某种对等性的公平原则在潜在作用。
清人杨树棠《南皋笔记》卷三《猎者记》描写的故事,惊心动魄,可以说也是胡乱滥杀的一个反面典型案例:
有猎者九人,同猎于梁山之野。
瞥见有一物,如兽状,金光闪烁,文采纷披,山谷放其光明,林泉为之耀彩。
过涧中饮水。
彼九人者,相聚而言曰:“异哉此物!
吾九人者,并力而击之,若何?”
众俱赞成,其一人独曰:“不可,吾猎于山中者有年矣,未见有如此之异,恐为神物,我戮之不祥。”
其八人者,均不可。
遂并力发枪击之。
其一人枪不鸣,物负创而走。
倐已不见。
九人大惊异,终无所得而归。
是夜,其一人者梦酆都差人拘之往,至则八人者已并拘至矣。
少顷,天子升堂,九人俯伏殿下,问曰:“尔等昨日往猎山中,并力击一物,有是事乎?”
九人者皆曰:“有之。”
天子怒曰:“尔等之罪,上通于天矣。
若而人者,吾犹敬畏之,尔等乃敢击之耶?”
九人闻而骇,惶恐谢罪,齐声曰:“山野之人,罔知畏忌,误罹于法,望大王恕饶。”
天子曰:“此事过大,吾不敢与尔等作主耳。
大王来,尔等自求之。”
因命持柬邀请大王莅庭。
俄闻报大王至,天子急起立,见大王至堂上,面有怒色,肩上束一红带,如负伤状者。
九人战栗不胜。
天子拱手言曰:“小民无知,触犯大王。
彼九人者,均已拘至,请大王自行发落。”
大王曰:“此亦吾数,应有此小劫耳。”
指其一人言曰:“此人初阻之,而终未发枪,无罪也,可释之。
彼八人者,居心怙恶,无一面之网可以宽其罪,其杀之无赦。”
天子应之。
乃释其一人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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