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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家超越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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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协调各群体利益关系的时候,国家处于什么样的一个位置,会起到决定性的作用。
如果国家只支持某一个群体,那就必然会出现该群体独大的局面,而且会出现消灭其他群体的趋势。
比如在“文革”
时期,国家基本只代表农民阶级和工人阶级的利益,因此就出现了农民阶级和工人阶级否定和打倒一切其他阶级的情况,就连知识分子都没有幸免。
所以说国家在利益群体中的位置,是决定国家利益格局的关键。
因此,在这里我们要提出国家超越原则。
所谓国家超越原则,指的是在现代社会体制下,国家应该超越任何一个利益群体,不单独代表某一特定群体的利益,而应该代表所有群体的利益。
江泽民同志曾经提出:“八十年来我们党进行的一切奋斗,归根到底是为了最广大人民的利益”
,而“人民群众的整体利益总是由各方面的具体利益构成的。
我们所有的政策措施和工作,都应该正确反映并有利于妥善处理各种利益关系,都应认真考虑和兼顾不同阶层、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这始终关系党的执政的全局。”
这样的一个判断就非常清晰体现了国家超越原则,表明党和国家的始终都应该考虑和兼顾不同群体的利益。
之所以提出国家超越原则,除了吸取“文革”
的教训以外,还吸取了转型后俄罗斯共产党的教训。
在1992年年底俄共复出的时候,迅速赢得了杜马的选举,成为俄罗斯第一大党。
但是现在在杜马的席位只占到12%,经历了一个从复兴到极盛最后走向势衰的过程。
他们失败最主要的原因,就是由于他们在政治理念和宣传中,只代表弱势群体,也就是社会贫困阶层,而不是大多数人利益的代表,这样就无法代表新兴阶层的利益,无法接纳他们的加入。
随着俄罗斯改革的推进和执政党的政策调整,中产阶层迅速成长起来,使得弱势群体的比重越来越少。
而俄共仍然死守代表弱势群体的路线,最终走向极端和保守,被人们所抛弃。
所以,无论从我们的历史经验还是从俄共的历史教训来看,强调国家超越原则都是非常有必要的。
只有长期坚持国家超越原则,国家才能站在所有利益群体之上,以公平的第三方身份,对不同利益群体的关系进行协调。
要保证国家超越原则的实现,很大一方面要依赖于现代社会体制的建立。
传统的社会体制,有三大特点,那就是人治社会、臣民社会和专制社会,随着中国的解放,我国的社会体制开始向现代社会体制变革。
所谓的现代社会体制有三大要点,一是法治社会,二是公民社会,三是民主社会。
也就是说,从传统社会体制向现代社会体制的过渡,就是从人治社会转向法治社会,从臣民社会转向公民社会,从专制社会转向民主社会。
这是国家超越原则的具体要求,也是实现国家超越原则的必由之路。
因为在法治社会、公民社会、民主社会下,可以由社会来完成以往由国家机器来完成的一部分职能。
比如提供某些基础的公共服务,进行一定程度的公共决策,这样才能够保证国家能够独立于各个利益群体之上、置身于利益矛盾之外,实现国家超越原则。
所以,努力建立现代社会体制是保障国家超越原则实现的一个重要内容和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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