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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正确对待财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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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与财富的关系,似乎一直在“困惑”
着人类。
有时财富表现为人类存在和发展的基础,人们赞扬财富;有时财富却毁掉了一些人,因而人们咒骂财富,将财富当作万恶之源,当作罪恶。
其实,财富确实是人类存在和发展的基础,财富有时似乎毁了一些人,但这并不是财富本身的错,而是有些人不能正确对待财富。
当人不能正确对待财富的时候,财富就会支配人,就会出现财富毁掉人的现象;而当人能正确对待财富的时候,则是人控制财富,那就不会有任何问题。
因此,正确对待财富对企业家极为重要。
企业家实际上是运作财富的人,因而企业家首先要界定好自己与财富的关系。
在现实经济生活中,当企业家控制财富的时候,企业的发展就是好的,但当财富支配企业家的时候,那么企业可能就要出问题了。
一般来说,一个人在没有钱的时候,做事情一般都会非常谨小慎微、小心翼翼;然而,一旦拥有一定的财富,他就很容易变得目空一切、忘乎所以,这是人性的普遍弱点。
企业家事业上的成功会给他们带来巨大的物质回报,随着财富数额的逐渐积累,自己的底气越来越足,这不仅体现在资金的充足会给企业的发展积聚更多实力,而且在社会生活的其他方面,企业家也都会由于自己的财富而感到具有相对的“优越感”
。
这个时候,有一些企业家就开始忘乎所以,把法律、社会公德、社会责任、学习、人权等,全部抛到一边,最终的唯一结果就是把自己推向悬崖边缘。
西晋末年富可敌国的石崇就是一个例子,正是由于财富不计其数,他才会恃财傲物,不把任何事情放在眼里,公然和晋武帝司马炎的舅舅王恺斗富,冲昏头脑的结果就是最终被赵王伦派兵抄没家产,并且诛杀全家。
如果企业家能够以一个正确的心态对待自己的财富,那么就不会为了一些不义之财而从事违法乱纪的活动;不会无视社会公德,挑战道德标准;不会因为一些短期利益而忽视自己的社会责任;不会因为自我满足而停止学习;不会因为自己的财富而把自己抬高,蔑视他人的人权;不会因为眼前的成就而安于现状,停步不前。
1.拥有财富不能无视法律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企业家当然也不例外,因而企业家必须遵守法律,不能突破法律的底线。
2002年曾经发生过一个案例。
浙江省绍兴市轻纺科技中心有限公司的总经理徐某是一名非常成功的企业家,他不仅在经营自己的事业上取得了巨大的成就,而且也为中国纺织业的发展作出了卓越的贡献,受到行业内的一致好评,以他本人的名义申报的国家专利达10项。
就在其事业一帆风顺之时,一次醉酒之后,他和妻子发生了争执并将妻子掐死,为了掩盖罪行,他将妻子的尸体肢解。
罪行败露以后,2003年4月,徐某被绍兴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处死刑。
然而就在一审判决前后,有将近200人上书法院请求“法外施恩”
,枪下留人,他们的理由就是“徐某为中国纺织行业、为地方轻纺科技事业作出过突出贡献”
。
这件事情经过国内多家媒体转载之后,引起全社会的关注,很多法律专家纷纷提出了自己的意见。
最终,大多数人都认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是法治社会的最根本要求,不管是谁,不管他的社会地位如何或者曾经作出过什么样的贡献,只要触犯法律,就必须依法判刑,而没有任何特权享受豁免或是减刑。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对于目前正在进行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我国来说尤为重要。
市场经济强调的是一个规则,整个社会一旦形成了一个规则,所有的成员在日常的经济生活中就必须严格遵守。
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家学派代表人韩非子曾经指出,“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
,这就强调了法律在社会发展中的重要性。
而亚里士多德也特别强调法律的至高无上性,“法律应在任何方面受到尊重而保持无上的权威”
。
虽然由于历史和文化的原因,儒家思想的“人治”
和“德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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