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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官的撇了撇嘴角,“其他人,上子弹,准备迎击。”
然而,正当军官和他士兵们列好队对这些不知死活的人进行射击的时候,军官突然从望远镜中发现,远处的这些人改变了自己的方向。
他们避开了重机枪的正面,继续前行。
“这些人到底要做什么?”
军官皱起了眉头。
他继续从望远镜里观察着这些人的动静。
这些人仍在向前移动,眼看着就要和他们擦肩而过。
军官甚至都有点怀疑自己是不是太过敏感了。
突然,一阵“哒哒哒”
声划破了荒原的寂静。
随后,便是子弹划过空气的呼啸声。
骑在马上的军官根本都不知道发生了什么,便被其中的一颗不一定是射向他的子弹,打下马来。
对面这支骑兵队伍,正是陈剑秋放在华雷斯的部队中的一部分,由飞鸟率领。
他们人数并不多,只有一百号人,和维尔托德接近千人的部队不可同日而语。
在陈剑秋的民兵队伍里,他们的射术算不上是最精湛的。
但这些人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很壮实。
“快,打完四个弹匣就撤。”
飞鸟换了一个弹匣,扣动扳机,对着敌军的方向猛扫了一梭子。
巨大的后坐力甚至让飞鸟在马上看起来有些摇摇欲坠,而他身边的其他人,都已经下了马,在对着那个方向扫。
“这枪劲儿真大,不过好爽。”
一个墨西哥士兵半跪着打完了点射,重新上了马。
他们手里现在用的这把枪,便是勃朗宁最新研究出来的一把自动步枪。
严格意义上讲,勃朗宁和马可沁最早合作时改的那把温彻斯特连发步枪,就是一把自动步枪。
不过在陈剑秋看来,那把枪的火力远远不足。
马克沁虽然好,但是毕竟是重机枪,太过笨重了,不太适合骑兵使用。
所以,他需要一把机动性高,但是火力充足的自动步枪。
对于老板的想法,勃朗宁一直不以为然。
他始终认为,骑兵作战的话,半自动的射速肯定是够了,压根没必要全自动的射速和火力。
但陈剑秋很坦率地告诉他,自己有火力不足恐惧症,先搞步兵和侦探们用的,然后再改成骑兵的。
于是,这么一款自动步枪就被逼了出来。
它所使用的是全威力步枪弹,钢铁枪身,非常沉重。
勃朗宁费尽九牛二虎之力想把他改为骑兵用的卡宾枪版本。
最终他倒是成功了,不过受限于材料工艺本身,枪还是出了奇的重。
用过的人基本都是牢骚满天。
但有一说一,火力确实还不错。
理论射速可以达到500-600发每分钟,但实际上只给配了一个容弹二十发的弹匣。
也就是说,一个弹匣几秒钟就打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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