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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我的过错,亲爱的华生,恐怕我还会出现很多错误,而不像通过你的探案录了解我的那些人想象的那样。
事实上,我并不相信这匹英国名驹会藏匿这么长的时间,尤其在达特姆尔北部这种荒无人烟的地方。
昨天,我一直盼望能听到找到马的消息,而那个拐马的人就是杀害约翰·斯特雷克的凶手。
哪知直到今天才发现,除了捉住年轻人费兹罗依·辛普森以外,其他一无所获。
我想是该我行动的时候了。
不过,我觉得我并没有白白浪费昨天的时间。”
“也就是说,你已经作出了分析推理。”
“至少我了解了这件案子的一些主要事实。
现在我可以一一列举出来。
我觉得,要查清一件案子,最好的办法就是能把它的情况对另一个人讲清楚。
此外,如果我不告诉你我们现在掌握了哪些情况,我就得不到你的帮助。”
我向后仰靠在椅背上,抽了一口雪茄,福尔摩斯俯身向前,瘦长的食指在他左手掌上比画着,向我谈起促使我们这次旅行的事件梗概。
“银色白额马是索摩米种,”
福尔摩斯说道,“就像它驰名的祖先一样,始终保持着优秀的记录。
它已经是五岁口了,每次在赛马场上都为它幸运的主人罗斯上校赢得头奖。
在这次惨案之前,它是韦塞克斯杯锦标赛的冠军,人们押在它身上的赌注是三比一。
它是赛马嗜好者最爱的名驹,而且从未使它的拥趸失望,因此,即使是这种悬殊的赌注,也有巨款押在它身上。
所以,设法阻止银色白额马参加下星期二的比赛,显然同许多人的切身利益紧密相关。
“当然,在上校驯马厩所在地金斯皮兰,人们都了解这种情况,所以采取了各种预防措施来保护这匹名驹。
驯马人约翰·斯特雷克原本是罗斯上校的赛马骑师,后来因体重增加才更换他人。
斯特雷克在上校家做了五年骑师,七年驯马师,平时他给人的印象是一个热心肠的诚实仆人。
斯特雷克手下有三个小马倌。
马厩不大,一共只有四匹马。
一个小马倌每天晚上都住在马厩里,另外两个睡在草料棚中。
三个小伙子的品行都不错。
约翰·斯特雷克结婚以后,住在一座小别墅里,离马厩有二百码远。
他没有孩子,有一个女仆,生活条件还算可以。
那个地方很荒凉,在北边半英里以外,塔韦思托克镇的承包商建造了几座别墅,专供病人疗养以及其他愿来享受达特姆尔新鲜空气的人居住。
向西两英里以外就是塔韦思托克镇,穿过荒野约两英里远近,有一个梅普里通马厩,它属于巴克沃特勋爵,管理人名叫赛拉斯·布朗。
荒野其他方向则异常荒凉,只散居着少数流浪的吉卜赛人。
这件案子发生的星期一晚上,基本情况就是这样。
“和平时一样,在这天晚上,马匹经过训练、刷洗后,马厩在九点钟上了锁。
两个小马倌回到斯特雷克家,在厨房里用晚饭。
另一个小马倌内德·亨特留下来看守。
九点多钟,女仆依蒂斯·巴克斯特到马厩来给亨特送晚饭,这是一盘咖喱羊肉。
她没有带饮料,因为马厩里有自来水,按规定,看马房的人在值班时,不能喝别的饮料。
由于天很黑,这条小路又穿过荒野,所以女仆随身带着一盏提灯。
“依蒂斯·巴克斯特走到离马厩三十码左右时,从暗处走出来一个男人,叫住了她。
借着提灯的黄色灯光,她看到这个人好像上流社会的打扮,身穿一套灰色花呢衣服,头戴一顶呢帽,脚蹬一双带绑腿的高筒靴,手拿一根颇显沉重的圆头手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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