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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铃响了,我在下一场比赛中一定会赢一点。
我会再找一个更合适的时间为你详细地解释一下。”
那天晚上,我们乘坐普尔门式客车返回伦敦,我们聆听我们的朋友详细介绍了星期一夜晚达特姆尔马厩里发生的事情,以及他破案的方法,我想,罗斯上校和我本人一样,都觉得这段旅程是太短了。
“我承认,”
福尔摩斯说道,“我根据报纸上报道作出的推测,是完全错误的。
但这里面仍然有一些迹象非常重要,只不过被其他细节所掩盖了。
我去德文郡的时候,也深信费兹罗依·辛普森就是真正的凶手,当然,那时我并没有确凿的证据证明他有罪。
而当我坐在马车中,刚刚到达驯马师房前的时候,我突然发觉咖喱羊肉所具有的重大意义。
你们可能还记得,在你们都从车上下来时,我却是呆坐在车里一动不动。
其实我在心里感到极为惊异,我怎么能忽略了这样一条明显的线索。”
“我承认,”
上校说道,“甚至到现在为止,我也看不出咖喱羊肉对我们会有什么帮助。”
“它是我推理过程中的第一个环节。
粉末状的麻醉剂绝不是没有气味的,这种气味虽然并不难闻,但是能够感觉到的。
如果把它混在普通的菜里面,吃的人毫无疑问会察觉出来,可能就不会再吃下去,而咖喱正是能够掩盖这种气味的东西。
我们不能设想,陌生人费兹罗依·辛普森那天晚上会带着咖喱到驯马人家中去。
另一种怪异的设想是,假如那天晚上他碰巧带着粉末状的麻醉剂前来,而且正好遇上了可以掩盖这种气味的菜肴,这种巧合实在是太让人不可思议了。
因此,应当排除辛普森在本案中的嫌疑。
于是,我的注意力就集中在斯特雷克夫妇身上,只有这两个人能选择咖喱羊肉作为当天的晚餐。
菜做好以后,专门给小马倌在菜里加入了麻醉剂,因为其他人也同样吃了晚餐,但并没有产生不良的反应。
那么在他们两个人中,又是谁能够接近这份菜肴而不被女仆发现呢?
“在澄清这个问题之前,我掌握了那条狗不出声的重要意义,因为一个正确的推理总是能够让人想到其他相关的问题。
我从辛普森这件事中了解到,当时马厩中有一条狗,然而,有人进来并把马牵走,它却并不吠叫,没有惊醒睡在草料棚里的两个看马房的人。
显然,这位午夜来客一定是这条狗非常熟悉的人物。
“他们确实是这样做的,你们还没有忘记在死者手中发现的那把奇特的小刀吧,一个神智正常的人决不会把它用来当作武器使用。
华生医生给我们说过,这种小刀是外科手术室用来做最精密手术用的手术刀。
那天晚上,他也是准备用它来做一次精密的手术。
罗斯上校,你有很丰富的赛马经验,你肯定知道,在赛马的后踝骨腱子肉上从皮下轻轻地划一道伤痕,是不会留下任何痕迹的。
这样处理后的马将会慢慢变得有些轻微的跛足,这当然会被人归因于赛马训练过度或是有一点风湿痛,但人们不会认为这是一场不公平的比赛。”
“恶棍!
坏蛋!”
上校大声嚷道。
“我们已经解释清楚约翰·斯特雷克为什么把马牵到荒野去了。
这匹赛马性子太烈,受到刀刺之后一定会高声嘶叫,这样当然会惊醒在草料棚睡觉的人,所以完全有必要到野外去做这件事。”
“我真是瞎了眼!”
上校高喊道,“这就是他为什么要用蜡烛和火柴的原因了。”
“这是毋庸置疑的。
检查过他的东西以后,我感到非常幸运,因为我不仅发现了他作案的方法,而且也发现了他的犯罪动机。
上校,你是一个精明的人,你应该知道一个人不会把别人的账单放在自己的口袋里,我们绝大多数人都是自己解决自己的账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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