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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正处在高等教育大变革、大发展时期,大学规模持续扩大,管理日趋复杂,高校之间竞争日趋激烈。
如何确立学校的办学方向和战略定位,如何争取更多资源并且科学、有效运用资源,如何使大学发展适应时代需要,如何协调大学与社会利益相关者的关系,如何使得大学具有国际竞争力等,都成为大学管理者尤其是校长面临的艰巨任务。
大学教授的选聘标准是其学术能力与学术水平,而选聘大学校长,更多考虑的是其管理能力和办学水平。
职业化的校长不同于学者化的校长,一旦被任命为大学校长,即使是著名学者,主要精力也要投到校长岗位上,履行校长职责,以校长为职业,以谋求学校发展为第一要务,研究学校工作并全身心投入。
今天,无论是从大学校长的自身发展,还是从大学的发展来看,都需要我们从根本的制度设计上探索我国大学校长的发展道路。
(1)大学校长的角色定位应明确为教育家或教育管理专家
大学校长的角色定位首先应是坚持正确政治方向的教育家或教育管理专家,教育管理能力是大学校长的第一能力。
大学校长应该从事过学术工作并懂得学术规律,但不要求一定是一流学者,更不要求是政府官员,不要按照政府官员的标准和要求来衡量大学校长。
发达国家的一些著名大学有许多诺贝尔奖获得者,但诺贝尔奖获得者担任大学校长的例子则非常少。
成功的大学校长,虽不是某一专业的顶尖学者,却一定是深刻认识和理解高等教育发展规律和高等学校办学规律,从而形成先进的教育思想与办学理念,并将其应用于大学实践,取得光辉业绩的教育家。
建立一个不同于公务员的任期制度,修改大学校长任期年限,适其时也。
当然,在对任期制度进行改革的同时,要特别重视健全和完善对大学校长的评价和考核制度。
任期制度改革的目的是为了不浪费优质人力资源,真正保证优秀的校长能通过办学实践较好地实现办学理念,而不是让不合格的校长久居其位。
(2)进一步明确大学校长的权力和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我国的大学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
大学校长承担着整个学校运转的责任,在学校管理上应该有着较大的权力。
但是,目前无论是高校的办学自主权还是大学校长被明确赋予的权力都还不够到位。
要改善此现状,一方面需要转变政府职能,科学界定政府与大学的关系,切实落实《高等教育法》规定的七项办学自主权,并适时修改《高等教育法》,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赋予高校特别是校长拥有充分的自主权,从而为学校办出特色、办出水平创造条件。
另一方面需要进一步明确“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的具体内容,既充分发挥校长在工作中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力,保证校长顺畅地行使法定权力,又确实发挥党委在大方向上的领导作用和监督保障功能。
(3)建立针对大学校长的合理的激励机制和薪酬制度[2]
激励机制是确保吸引优秀人才担任大学校长并使之努力工作的重要保障。
激励机制主要是大学校长的政治地位、社会地位、经济地位。
要承认大学校长是重要的、稀缺的社会资源,正确评价他们的劳动价值和社会价值,并为他们实现自己的劳动价值和社会价值创造必要的条件和设立基本的保障。
要使杰出的、贡献大的大学校长享有一定的政治地位和社会地位,从而使他们拥有较高的职业声望,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而不仅仅是根据行政级别来体现大学校长的地位和声望。
当前较为迫切和现实的是切实提高校长的薪酬待遇,设计出一套针对大学校长的,不同于政府公务员、企业家、大学教授的薪酬体系。
(二)英国的“副校长权力现象”
英国大学存在着世界上非常独特的“副校长权力现象”
。
从古到今,英国大学的副校长经历了从学术官员、行政官员到管理专家的角色演变。
郑文撰写文章《论英国大学副校长的角色、特征及权力》一文,专题研究了这个问题[3],对了解校长职业化的发展路径有一定借鉴意义。
副校长角色的演变分三个阶段:
1.学术官员
1841年,剑桥大学的副校长被认为是“大学主要的和几乎唯一的管理官员”
,那时的副校长有大量的职责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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